1.对商业秘密进行分解(分离)隔绝。在技术研发时,可将技术项目的技术要素进行分解,分别由不同的研发部门或人员进行研究开发。并且要尽量将不同的研发部门或人员彼此隔离。同样,对于经营秘密也可以在部门间进行隔离。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解、接触或
1.对商业秘密进行分解(分离)隔绝。在技术研发时,可将技术项目的技术要素进行分解,分别由不同的研发部门或人员进行研究开发。并且要尽量将不同的研发部门或人员彼此隔离。同样,对于经营秘密也可以在部门间进行隔离。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解、接触或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法(1997)419号一九九七年七月二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商业秘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
商业秘密能给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保护商业秘密有专门规定。大连市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几项产品经长时间开发、试验而研制完成,在国内市场上处于独特的地位,为保护产品的秘密技术,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保密措施。而该公司的一股东在跳槽
我们知道,设立公司,需要股东出资,股东可以以金钱或者有价实物出资。商业秘密作为无形资产,可以出资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商业秘密可以出资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的内容,希望对您有用。一、商业秘密可以出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新增加的罪名,其主旨在于更有力地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初就已经意识到了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意义。在这些国家的企业,尤其是寡头企业之间,相互窃取竞争对手商业秘密的事情时有发生。早在9世纪,西方法庭就有了商业秘密的判例,但把商业秘密纳入法律保护则是在0世纪晚些时候才有的。
现代企业竞争好比一场虚拟战场的竞争力战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战略便是这场战争的制胜因素之一。虽然现代企业已经越来越重视对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然而更多情况下,企业关注的只是已为大家所熟知的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的保护,而忽略了对同属知识产权范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是:(一)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归责原则〈一〉,民法上关于侵权归责原则的一般原理“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统帅和灵魂,是侵权法理论的核心。”[4]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在民法学界对侵权行为的理解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
核心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以看出,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是什么第一、秘密性。秘
一、问题的提出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第四届部长级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国人世决定。这标志着中国将作为WTO的成员国,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开始必须遵循WTO框架内的游戏规则。乌拉圭回合时建立的WTO,作
【摘要】我国以商业秘密保护为基础的竞业禁止规则存在很多缺陷,建议引进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和最早由美国加州商业秘密保护法所确立的用于商业秘密侵权判定的“实质相似规则”,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又促进了雇佣关系的和谐发展。【关键词】
商业秘密泄露造成的损失是如何计算的商业秘密的损失计算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和实际赔偿的依据。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应全部作为损失的数额。这里既包括权利人本身的收入,也包括
商业秘密,说的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得,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
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与处理的思考在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新经济浪潮扑面而来之际,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中商业秘密的保护,上海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和迅峰论坛于4月27日联合主办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与处理研讨会”。与会者一致认为,中国加入世贸
尽管商业秘密案件在司法中也被普遍称为“侵权”案件,但是此“权”非彼“权”,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财产权”,而顶多只是一种受保护的“法益”。下面若悠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但是,在我国司法中更为普遍的做法是,没有对商业秘密的利益属性
商业秘密对于一个公司而言是很重要的,甚至是在某种程度上就有可能生存不下去了,所以这样的后果不是某一个个人可以承担的,那么如何处罚这样的情况。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商业秘密处罚”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犯商业秘密罪是指
对于公司和企业来讲,有许多商业秘密需要对外保守,不能让外部知道商业机密,那么公司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关于公司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若悠网湖南律师整理了关于公司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公司如何保护自己的
摘要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迅猛和国际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越来越普遍,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国际互联网的网络环境下,使本已十分突出的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更加的受到生产企业、贸易商家、法律学界及官方等社会各界的密切关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现在的企业,信息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对此,很多公司为了防止员工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都会跟员工签订相关的的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对此很多人不清楚有哪些内容,下面若悠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保
案情被告单位上海远悦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陈吉顺,上海远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人任纯贵,上海远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许国裕,被告人徐长寿系杭州桐庐洪风新技术新燃料开发公司职工2003年6月20日,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上海远悦贸易有限
并不是所有的商业文件或信息都能够构成商业秘密,要成为商业秘密的话,必须要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很多人对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有一定的认识,也想要知道具体的内容,下面是若悠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商业秘密内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目前有两种说法,即:三性
【摘要】知识经济的到来使现代企业面临着更为激烈的竞争,尤其是知识型员工的竞争,这就要求企业深入分析知识型员工的典型特征,正确认识知识型员工的激励问题,在知识型员工激励所带来的挑战面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完善知识型员工激励制度。【关键词】知
企业在运营管理中,可能会拥有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并且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如果他人侵犯的,会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那么,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商业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