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明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范围的复函穗府法〔2002〕205号市国土房管局:你局送来《关于请求明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范围妁函》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一、关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界定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
关于对明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范围的复函穗府法〔2002〕205号市国土房管局:你局送来《关于请求明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范围妁函》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一、关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界定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
案情原告瑞博公司诉称:1998年张砚池到其公司工作,担任技术科工程师,2001年开始全面负责技术工作,还相继负责过外协加工、仓库管理及机械加工的质量验收等工作。张砚池在从事这些工作期间,均有大量机会接触原告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上各零部件的图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一)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1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
房屋建造成本理应公开魏文彪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房屋是目前占市民消费支出非常大的商品,消费者更应有权知道其建造成本。某省建设厅否决人大代表建议的最大“理由
(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认定问题(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难。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往往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不愿提供作为证据,更不愿将技术信息送关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这就造成行为人侵
在劳动者工作时,通常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可以让双方依法履行合同上的条约内容,但还会发生劳动争议,这时就要进行劳动争议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可以处理商业秘密侵权案吗?下面若悠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劳
一、加强门卫制度门卫设防。对来访者,验明身份,问清来访事由,不让无关人员特别是竞争对手随便进入公司。建立登记制度,必要话对携带的包、袋类物品采取寄存。有条件的话让来访者穿者“识别制服”,引起员工关注;严禁来访者进入保密区域。二、加强保密区域
保护商业秘密必须完善商业秘密的立法。美国1979年就制定了商业秘密法,1996年又颁布了经济间谍法。相比起来我们的商业秘密立法比较单薄,涵盖的内容也比较少,主要限于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而法、德、意、日等国家的商业秘密法涵盖的范围比较广,美国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商业秘密具有"三性",即: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消费者为购买更加价廉物美的商品抄写超市的商品价格,并未侵犯超市的商业秘密。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商品的价格是对公众公开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保障中央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
案情简介据介绍,发生在武汉X公司和天津X公司之间的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基本案情是:该案系武汉X公司告天津X公司侵权,涉案事实为17套图纸,涉案图纸承载的技术信息是冷轧硅钢成套设备中的5种单体工业槽。湖北某鉴定中心及湖北某会计事务所为该案作出了
虽然通过电视剧、小说、电影等了解到了“商业秘密”,但实际上很多人并不了解商业秘密是什么,也不知道商业秘密概念,所以就算企业出现了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情况也不知道怎么处理。下面是若悠网小编介绍的商业秘密的概念是什么内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其行为主体可以是企业内部人员,也可以
日前,富士康在香港港交所正式对外发布公告称,对此前诉比亚迪侵犯其商业秘密一案,已由民事诉讼升级为刑事诉讼。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目前已对涉案嫌疑人展开刑事调查。深圳市公安局经审查现有证据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原告富士康在中国的法律顾
以不正当方式获得其他商家的商业秘密,是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7日公布“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款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通过以上法律可以看出,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第一、秘密性。秘密性指商业秘密所处的状态应当是秘
商业秘密大家应该都有一定的了解,商业秘密一般来说是不可以被泄露的,所以一般来说都会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这也是对公司在运行的过程中的一些信息的一些保护作用。那么,成为商业秘密的条件有哪些?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
商业秘密保护直接关系到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品质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同时还关系到劳动者的自由择业和人才合理流动。因此,国家需要从宏观的、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商业秘密相关问题,企业也需要强化商业秘密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本文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
[释义]本罪是指未经商业秘密权利人允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项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条文]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
ADINPAGE因离职后被网络文章曝贪污腐败窃取商业机密,同时刊登了个人照片、身份信息、简历等内容,原工作单位网站将该文章进行转载。无奈下,马先生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原单位北京世联网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网译公司”)告上法院。记者
商业秘密与竟业禁止1、商业秘密的概念及范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
[摘要]:本文针对企业人才流动过程中商业秘密流失的现实,基于法律原理,从加强企业自身相关管理角度出发,提出了企业应明确界定企业商业秘密、与员工签定保密协议、改善人才环境、加强离职管理等具体企业管理办法,以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关键词]
摘要:本文以创新的角度,对范围一词做了从语言学意义到法律意义的提升,全面论述了商业秘密的物质、法律和法律责任范围。关键词:商业秘密;范围;层次范围一词在语言上一般的理解是:“周围的界限”、“限制、概括”。传统上描述商业秘密的范围时,正是顺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