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劳动者虽然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约束双方履行合同上的条约,但是有时还是会发生劳动争议纠纷,这时就需要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对商业秘密侵权案有权处理吗?下面若悠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工作中,劳动者虽然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约束双方履行合同上的条约,但是有时还是会发生劳动争议纠纷,这时就需要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对商业秘密侵权案有权处理吗?下面若悠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是保护商业秘密的第一道防线。企业可以参照国家保密部门已经颁布的一系列保守国家秘密的制度,结合商业秘密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可能的泄密途径,制定出包括公文管理、接待联络、宣传报道、废旧载体管理、人
【摘要】本文探讨了企业商业秘密的涵盖范围以及企业选择商业秘密保护手段的重要作用,揭示了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存在某些误区,并相应地提出了因应对策及采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手段的建议。【关键词】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竞业禁止综合保护引言随着我国当前
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有两个量刑幅度:一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一为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则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商业秘密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其权利人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人一样,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然而,现如今很多企业的商业秘密通过离职或在职员工、供应商或客户、商业间谍等渠道泄密。那么,我们该怎样保护商业秘密权呢?下面就让若悠
这个商业机密在确定之后,一般情况是需要保护起来的,如果说其他人进行侵犯,或者是泄露了自己的商业秘密的话,这个责任一般有哪些分类?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泄露商业秘密的责任分为几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次给我国的商业秘密规定了完整的法律定义,即“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主要包括:商业工作规划、计划,
一、问题的提出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日益激烈,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为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日渐增多。1995年至2002年期间,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179件其他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大部分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1998年至2003年期间,全国法院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所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与商业竞争有关的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1、有关信息具有经济价值;2、有关信
「案情」被告人李某大学毕业后,受雇于某市XX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任资讯部副课长。1997年8月,李某知公司对资讯部有“不准泄露公司内部任何商业机密信息,不准私自使用FTP上传或下载信息”规定的情况下,擅自使用FTP程式,将公司的供货商名称
饮料界的长青树可口可乐公司,藉着其对可乐配方的完善保密措施,而能长胜不衰;1986年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att)谈判中,美欧等多个先进国家提议在gatt架构中,加入保护商业秘密一项,并于1990年3月,列入总协定报告中,要求会员国按照巴黎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中解释,经营信息包括;(1)新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如何开辟新市场;(2)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3)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4)产品长期的、中期的、短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5)经营战略;(6)流通渠道和
正文关于商业秘密诉讼中举证责任问题,目前的学术探讨比较少。但是“举证”作为诉讼中决定胜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以及商业秘密权作为一类知识产权的特殊性[1],笔者认为商业秘密诉讼中的举证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另外,笔者认为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诉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甚至是核心资产。依法保护商业秘密、有效遏制和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倡导诚信,商业规范,建立公平竞争秩序,保障经济运行安全的重要措施。在我国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
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一直是知识产权审理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对商业秘密范围和侵权的认定及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关系的探讨,能进一步提高审理此类案件的水平。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审原告)胡江耀(原审被告)吴义辉、缪铮、周玲丽案情及裁判理由:原告胡江耀
(一)商业秘密的法律含义简而言之,商业秘密就是一种不为公众所知的商业信息。然而是否所有的商业信息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上,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具有特定的范围。根据我国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了商业秘密的定义和侵犯商业秘密的类型;2、《刑法》第219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罪状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3、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正确理解商业秘密的定义,合理认定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它既有特定的内容,也有特定的表现形式。两个方面的特定化反映了企业对自己商业秘密的真正利益所在或已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两者缺一不可。商业秘密保护方案的设计应围绕该特性进行。一、将商业秘密的内容特定化。这一工作既是
在现代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中,商业秘密保护战略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企业而言,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我国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被他人侵犯的现象十分常见;其次,商业秘密保护相对专利权的保护、著作权的保护、商标的保护,更为困
案情简介据介绍,发生在武汉X公司和天津X公司之间的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基本案情是:该案系武汉X公司告天津X公司侵权,涉案事实为17套图纸,涉案图纸承载的技术信息是冷轧硅钢成套设备中的5种单体工业槽。湖北某鉴定中心及湖北某会计事务所为该案作出了
虽然通过电视剧、小说、电影等了解到了“商业秘密”,但实际上很多人并不了解商业秘密是什么,也不知道商业秘密概念,所以就算企业出现了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情况也不知道怎么处理。下面是若悠网小编介绍的商业秘密的概念是什么内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内容提要在90年代初,商业秘密研究曾是当时的一个法学研究热点,笔者纵观过去的研究,其中大多停留在法律条文的解释、域外法介绍阶段,而相对缺乏对商业秘密的特殊性的思考,如商业秘密是否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如何合理界定商业秘密的内
为了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机关也作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但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保护对象及其侵权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还是看法不一。本文拟对此谈一己之见以供参考。一、商业秘密不包括利用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分析公诉机关上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良军,男,1962年10月29日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汉族,大学文化,原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住蚌埠市纬四路石化厂宿舍274号三单元7号。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于1999
关于对明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范围的复函穗府法〔2002〕205号市国土房管局:你局送来《关于请求明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范围妁函》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一、关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界定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