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美国337调查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对美贸易中不得不直面的现实问题。从1986年至今,美国337调查案件涉及中国企业的已有56起。鉴于日前已有大量关于美国337调查基础知识的文章,在此不再赘述337调查的概念及其威力。下文将基于笔者代理美
近年来,美国337调查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对美贸易中不得不直面的现实问题。从1986年至今,美国337调查案件涉及中国企业的已有56起。鉴于日前已有大量关于美国337调查基础知识的文章,在此不再赘述337调查的概念及其威力。下文将基于笔者代理美
摘要:前言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企业获得市场上竞争优势,从而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也正因为如此,商业秘密常常成为不法之徒猎取的目标,成为被侵害的对象。有些企业因此而失去竞争优势,面临停产、歇业;更有
一、法定的行为类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一款和第二款通过对侵害手段的列举而实质上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类型,即其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不久前,辽宁省沈阳市检察机关办理了全省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在担任某独资企业技术人员时,掌握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嗣后,伙同他人成立公司,生产同类产品,这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该外资企业造成了三千余万元的经济损失。经开庭审理,被告
市场经济中,人才的流动虽然带动了知识的合理分布,经济的持续发展,但是也产生了副作用,那就是流出去的人才对原单位的合法利益的侵害,具体表现为商业秘密的流失。如何防止因人员流动而使企业商业秘密流失就成为企业急需解决的迫切问题;依据法律法规与涉密
案情被告单位上海远悦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陈吉顺,上海远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人任纯贵,上海远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许国裕,被告人徐长寿系杭州桐庐洪风新技术新燃料开发公司职工2003年6月20日,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上海远悦贸易有限
商业秘密从古到今一直是商家在竞争中战胜对手的秘诀,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不败的“秘密武器”。由于商业秘密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所以窃取与反窃取商业秘密的“战争”越演越烈。为了维持正常的商业竞争,世界各国均通过立法来保护商业秘密,我国也不例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所作的定义是:所谓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含两大部分,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经营秘密又包括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经营
公司的内容有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是商业秘密,也不是企业说它是商业秘密就是商业秘密。要成为商业秘密,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条件。那么,商业秘密的三个条件是什么?若悠网小编为你介绍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
企业在运营管理中,可能会拥有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并且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如果他人侵犯的,会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那么,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商业秘
【摘要】知识经济的到来使现代企业面临着更为激烈的竞争,尤其是知识型员工的竞争,这就要求企业深入分析知识型员工的典型特征,正确认识知识型员工的激励问题,在知识型员工激励所带来的挑战面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完善知识型员工激励制度。【关键词】知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是指技术配方、技术诀窍、工艺流程等。“经营信息”是指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经营等有关经营的重大决策以及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客户的
实践中常碰到企业高管问公司如果有新技术成果产生,是申请专利保护还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好!针对该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但必须注意一点:专利是有保护期限限制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合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其中发明专利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刑法第219条规定的犯罪。商业秘密是竞争的必然产物。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导致的激烈竞争,必然使工商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为长期取得竞争优势而对自己掌握的某种特定的技术及经营信息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因此,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市场经济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做好一系列的窃取商业机密的防范。在这些手段中一共有十八种手段,相信大家也了解其中的一部分,对于详细的手段有哪些呢?本文为大家做相关的介绍,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企业应谨防窃取商业秘密的十
由于最近几年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一些大大小小的公司展露出了头角,而这对于这些公司不仅仅是一个机遇,更是一个挑战,因为市场容纳度或者是中国很多市场经济已经愈发饱和,由此同行公司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所以针对敌方公司的手段也是层出不穷,其中最为常见
被告人杭州发达齿轮箱有限公司,系私营公司。被告人张一奇,男,44岁,捕前系杭州发达齿轮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告人马鸿泽,男,62岁,捕前系杭州发达齿轮箱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公司)退休职工。被告人张如喜,男,34岁,捕前系杭州发达齿轮
商业秘密是十分重要的,一旦泄露后果不可设想。所以一些企业想法设法的掌握商业秘密,或是保护商业秘密,防止他人盗窃而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呢?下面若悠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加以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
并不是所有的商业文件或信息都能够构成商业秘密,要成为商业秘密的话,必须要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很多人对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有一定的认识,也想要知道具体的内容,下面是若悠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商业秘密内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目前有两种说法,即:三性
(一)、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属复杂客体;(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1、行为人采用了秘密窃取、物质引诱或者胁迫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所有的商业秘密;2、行为人采取披露、使用
商业秘密,一般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国际上通行的法律术语,有的国家将之称为工商秘密,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协议》则将其称为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与
2000年4月14日,路某入职华深达实公司从事销售等工作。路某在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承诺:其在华深达实公司任职期间,非经同意,不得在与华深达实公司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以股东、合伙人等方式
提示:企业对掌握商业秘密员工应设置离职前“脱密期”或者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对商业秘密予以保护。[案情]A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建筑模具公司,拥有多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2005年9月,A公司陆续有8名技术人员辞职。他们都是A公司设计研发部
商业秘密是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术语。我国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主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