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单独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其相关法律依据只散见于各部门法中,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另外,各地的地方性法规中也有相关规定。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后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措施,主要可追究民事、行政责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单独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其相关法律依据只散见于各部门法中,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另外,各地的地方性法规中也有相关规定。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后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措施,主要可追究民事、行政责
刑法第219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
任何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指侵犯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所应当承担的刑法范围内的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侵权,责令被告承担的法律后
在我国,法律保护商业秘密不受侵犯,侵犯商业秘密要承担责任,那么如何判断一项信息是不是商业秘密,关于商业秘密怎么判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商业秘密首先是一种信息,
案情被告人李光、汤新、张华原系古都公司职工,李光为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汤新为公司合金车间工人,张华为公司合金车间主任。汤新与张华均掌握该公司有关铅镉合金生产方面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其中张华的技术强于汤新的技术。三被告人于2000年5月与古都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信息,必然表现在一定载体上。商业秘密的载体通常表现为纸质文件、磁质文件。特别是磁质文件,其容量大、体积小、易复制、易携带,一个小小的U盘可以存储上千页图纸的内容,所以,科学技术的发展也给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严峻挑战。因此,有效管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立法历程人类社会跨入21世纪,也就跨入了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与知识密切联系的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知识即是财富”、“技术即是商品”、“信息即是资源”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侵犯商业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
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关于商业秘密泄露的案子,那么这些商业秘密是怎么样被泄露出去的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①离职或在职员工泄密受不当利益驱使,员工或员工集体离职后,可能带走商
(一)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
为强化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一些商业秘密所有人通过私权创设了“反向工程禁止条款”(下称禁止条款),以期通过合约的方式排除反向工程豁免的适用,尽可能延长保密期限。那么,这一条款在合约相对人以及通过正当途径接触产品所有人的产品的第三人之间,是否具有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我国是一种比较新型的犯罪,随着市场经济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这种犯罪呈现日益严重的趋势,也越来越引起政府和理论界的重视。侵犯商业秘密罪又是其中比较多发和争议较多的犯罪形式之一,本文试就其认定和证据收集中涉及的一些问题加以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
“商业秘密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有的有关其社会竞争和物质利益的、符合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的信息,商业秘密是商业秘密权的对象。”[1]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案情简介】江西省吉安市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电子公司)与吉安某电声有限公司(下称电声公司)均是生产销售教学用头戴耳机、话筒组等教育电子产品的公司,互为竞争关系。1998年10月,熊某受聘于电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1999年10月被聘任为销
在现实生活中,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商业机密,既然称作商业机密,说明它的重要性,这需要权利人加强对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而在此之前,就需要先了解清楚企业秘密中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关于这个问题,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企业技术信
被告人项某和孙某系凌码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码公司”)工程师。2000年11月初,项某、孙某为加盟马来西亚ARL家庭通讯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RL公司”)创造条件,违反凌码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由被告人项某将被告人
随着我国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日趋增多,呈快速上升趋势。人们开始广泛关注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有些企业想保护商业秘密却不懂相关法律规定而未能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有些企业误以为企业的“保密信息”也属于“商业秘
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时候都会有一些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那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有怎样的区别?如果违反这些秘密的话,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商业秘密与技术秘
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一部分其对公司的发展也是极为重要的,而竞业禁止的重点是在于规定劳动者,是对劳动者给予在择业方面的限制。那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一、限制期限不
在一个企业里面,一些商业秘密是需要受到保护的,如果商业秘密没有很好的得到保护,那么就可能会没有竞争优势,那么对于企业的秘密保护有哪些专享服务?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企业商业秘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tradesecret)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英国提出的,现在已成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和使用的一个专门知识产权术语。有人考证,商业秘
“秘密性”是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之一,也是商业秘密最基本的特征,它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或不能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直接获得的信息。公众所知的信息,无论它具有多大的价值,也不能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只有处于秘密状态,才能维护它的价值,如果其内容为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商业秘密(Trade-secret)是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法律术语,不同国家的学者对此有着各自的见解。有的学者将其称为有关商务内容的技术秘密;有的则称之为不具有独立性或整体性技术秘密,或泛指生产、流通领域中为少数人独占的非专
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和价值性,如果他人侵害公司的商业秘密的,属于侵权,会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构成还会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商业秘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商业秘密的立法有哪些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