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公司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相对于其他公司的有利竞争武器,但一些不经意间的行为也会导致秘密的泄露,致使公司受到难以挽回的损失。那么,商业秘密的泄露途径主要有哪些?若悠网小编为你讲解。商业秘密泄露主要有下列途径:1、人才流动泄露商业
商业秘密是公司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相对于其他公司的有利竞争武器,但一些不经意间的行为也会导致秘密的泄露,致使公司受到难以挽回的损失。那么,商业秘密的泄露途径主要有哪些?若悠网小编为你讲解。商业秘密泄露主要有下列途径:1、人才流动泄露商业
1、商业秘密分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种类型。所谓技术秘密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其范围主要包括:技术设计、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另外,技术信息可以是
商业秘密有时候作为秘密的一种需要受到保护,商业秘密的合法保护是必要的,有很多人问商业秘密的合法保护必要性是什么,商业秘密的合法保护必要在于哪些地方,商业秘密的合法保护必要又体现在哪些方面。下面,若悠网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法律解答,
商业秘密的损失计算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和实际赔偿的依据。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应全部作为损失的数额。这里既包括权利人本身的收入,也包括权利人预期的若干年内收益。主要考
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要素之一是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结果犯,如果特定的损害结果不具备,犯罪自然也就不成立。因此,如何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何为
一、概念及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
现实生活中,为了防止公司间的不正当竞争,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通常都会约定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对此有人会问撤销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条款,如何认定合同条款显失公平?下面就由若悠网的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案情简介:以竞业禁止和
为了防止员工盗取商业秘密,或了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公司的权益,很多企业都会跟新员工签订商业秘密协议,希望对方能保密。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情况,也可以依法追究相关泄露员工的法律责任。那么,商业秘密协议怎么写?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
法条内容: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正因其严重性,国家立法机关确立了在刑法中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弥补过去立法的不足,那么分析该罪的构成要件,有助于正确适用法律,打击犯罪。犯罪客体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一复杂客体,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为维护公平竞争制度而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
商业秘密在我国的保护现状对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以外的非专利技术信息以及经营信息的保护,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我国将其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1993年通过、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在第十条的对商业秘密的定义,
我们知道,商业秘密是具有秘密性和经济价值的智力成果,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如果侵犯商业秘密,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犯罪。那么,商业秘密类型有哪些,有何区别呢?下面,若悠网小编为您介绍具体内容。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商业秘密的界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9条规定:“
面目清癯、思维敏锐、整整十年间一直专注于知识产权审判,并成功主审过一系列知识产权大案,如“索尼”、“华为”、“朗科”、“富士康”等国内外影响重大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被业内人士敬称为“卓越的知识产权法律天平守护神”。这就是现年45岁,现任深圳
【案例】2003年10月,肖某进入上海长宁区一家生产电控设备的高科技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04年,肖某跟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合同,肖某承诺若日后离开公司,在2年内不从事与原公司同类或相关行业的工作,否则将支付违约金5万元。而公司则承诺,对于
并购是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为了进行并购,目标企业通常会按收购企业的要求提供信息,而这些信息中往往会包含企业的经营信息与技术信息,如技术秘密、销售策略、货源信息,财务报表等。由于企业并购的成功率只有30%左右,也就是说大部分并购是失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商业秘密(Trade-secret)是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法律术语,不同国家的学者对此有着各自的见解。有的学者将其称为有关商务内容的技术秘密;有的则称之为不具有独立性或整体性技术秘密,或泛指生产、流通领域中为少数人独占的非专
针对商业秘密泄密的各种途径和方式,李恒欣律师提醒广大企业应当从组织制度、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管理、涉密人员管理和辅助措施等四个方面采取系统的保护措施。1.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组织和相关制度一个正规高效的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部门,是商业秘密得
我们处在信息交流快捷的今天,信息流动诉讼飞快,各企业必须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有个卧底就是潜入同行高管QQ群,获取大量内部资料,从而抢走同行客户,致使其损失上百万元。记者昨从
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冶金、机械、环保等领域的一些企业之间相继卷入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纠纷,裴国良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更是备受关注。“裴国良案”表面看来是两家单位的人才之争、技术之争、市场之争,但实际上恰恰折射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不足。“裴国
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和价值性,如果他人侵害公司的商业秘密的,属于侵权,会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构成还会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商业秘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商业秘密的立法有哪些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救济民法上的救济请求权就是基于合同或者侵权行为,要求违约人或侵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如果违反了合同中相关的保密条款,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企业可以根据保密合同的约定,或要求商事仲裁或进行诉讼,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其行为主体可以是企业内部人员,也可以
近日,江东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犯罪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孟某、刘某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并处罚金5万元。通过这起案件,显示出我市企业家、司法机关坚决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也对少数藐视法律尊严、肆意侵犯他人的知识
案情回放被告人周某、陶某原是上海某网面材料公司员工。该公司自行研制了“刺孔型干爽网面"生产工艺技术,并对其采取了保密措施,属于该公司的商业秘密。两被告人先后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制度》是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两人均承诺严格遵守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