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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沿革

来源:网络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立法历程

人类社会跨入21世纪,也就跨入了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与知识密切联系的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知识即是财富”、“技术即是商品”、“信息即是资源”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商业秘密也随之成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焦点。

商业秘密是工业革命和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产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掌握了一定的商业秘密就能在竞争中取得一定的竞争优势,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商业秘密日益成为违法犯罪分子关注的焦点,据相关资料统计,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在内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经成为联合国规定的17类跨国犯罪中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保护商业秘密成为现代企业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维持企业生存发展生命线的重要工作,但是,单纯地依靠商业秘密权利人采用技术、管理措施,将其技术、经营方面的秘密信息置于保密状态免受竞争对手的侵犯,已不能适应保护商业秘密对需要。因此,如何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已成为法律这一维权利器必须关注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在对1979年刑法进行修订时,专门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次修订在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从此,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予以刑法保护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回顾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历程,追寻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立法轨迹,可以探寻到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立法精神的发展过程,更好地掌握现行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法的精神实质,以正确地适用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法条。分析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立法历程,我们认为,可以具体分成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1979年)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由于长期受“重农抑商”思想的影响,我国的工商业并不是十分发达,几乎没有多少所谓的商业秘密可供保护,即使有一些手工业生产的“家传绝技”、“祖传秘方”,其保护方法也主要是依靠掌握秘密之人严守秘密以及同行业之间的自律,一旦该秘密被他人侵犯,是无法诉诸法律手段予以保护的。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之后,由于外国列强的侵略和连年的内战,根本没有保护商业秘密的环境,相反,还对我国本已十分脆弱的工商业带来了致命性的打击,导致大量所谓的“家传绝技”、“祖传秘方”失传。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新中国建立之前,商业秘密一直未受到法律的足够重视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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