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如果有利息的,应计算出到申请日的具体利息数额),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涉外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附
关于申请执行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如果有利息的,应计算出到申请日的具体利息数额),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涉外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附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2、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3、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4、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如果发生法定的中止审理的事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不符合中止审理的条件的,人民法院需要及时作出处理。那么,不予中止审理的手续人民法院应当是通知还是裁定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不予中止
夫妻之间的感情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法继续再一起上的时候,肯定是希望能够分开,避免彼此再继续争吵或是纠缠下去,将人生演变的跟闹剧一样。由于从来没有离婚过,不知道离婚去哪里办理。那么,离婚是去人民法院吗?下面若悠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
我国有四级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
【交通事故赔偿方法】人民法院应当如何确定赔偿的范围、标准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
案件经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之后,当事人之一觉得法院判决的结果不太满意,就可以提起上诉到中级人们法院来进一步的维权。上诉需要出上诉费,那么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费用是如何的?关注若悠网,了解更多知识。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费用是如何的一审判决签收后,法
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都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如实地填写相关的内容,不得有任何编造或者虚假的内容。那么,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是怎么一回事情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指定管辖决定书
权利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的事实;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等。权利人还须将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一并递交人民法院。
河北省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石家庄、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有它自己的程序。下面若悠网小编就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人民法院协议离婚程序,欢迎大家浏览!人民法院协议离婚程序: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
我们都知道,如果结婚一段时间后,发现是不合想要离婚,只要双方都原因。我们是可以申请和平离婚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有一方失踪了,而且也申请宣告失踪,那么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被申请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要求。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要求,必须提供确切的充分的证据,证明仲裁裁决违法。同时,执行人员发现仲裁裁决有不予执行事项,可以依职权调
公民要提起行政诉讼,应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申诉书(诉状),申诉书要写明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被告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邮编等,写明所指控的根据(包括事实错误、法律错误、程序形式缺陷、越权、滥用权力等)
法律是我们国家很有权威的机构,任何的处决法律都是需要进行遵守的,任何违法法律处决的都是需要进行裁定一定的罪责的,国家也是会对违法的人员进行判决的,以下就由若悠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系列的分享。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我们知道,当事人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有举证的权利,应该提供证据来证明,证据包括书证、物证等。那么,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如何认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
保定离婚律师: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由于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达不成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吗?同居期间,自然免不了财产的混同,在分手时,自然也不会少了争执。对于“未婚同居”的双方当事人来说,由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要求法院公裁,法院
(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
探视权,别称见面交往权,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一方对于孩子的探望联系等的权利,但是,有一些情况,探视权是可能被中止的,那么,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呢?今天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探
在婚姻生活中,离婚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很多夫妻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就会进行协议离婚。但是在离婚之后有一方觉得不公平或者有些方面出现了变故那么能不能进行离婚协议的修改。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婚姻法律问答之协议离婚
同居关系分为“一般同居关系”和“特殊同居关系”两种,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两种不同的同居关系时,做法不同。1、作为“一般同居关系”的处理。所谓“一般同居关系"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居关系分为“一般同居关系”和“特殊同居关系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决定了当事人需要在哪儿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合同的履行地是需要进行约定的,没有约定,根据法律来确定。那么,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何如确定?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