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即使案情简单也不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为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政治权利。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有关公民是指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即使案情简单也不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为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政治权利。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有关公民是指
不知道大家是否了解,在我国很多法院内部是没有司法鉴定部门的。这时候,在遇到涉及专业知识的案件时,法院就需要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肯定不是随意进行的,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法规进行管理,接下来就由若悠网小编带您了解“人民法院司法鉴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
一审审理之后,如果不服法院的判决,可以向更高级别的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关于二审你知道多少呢?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要经过阅卷调查吗?今天若悠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要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行为: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
关于印发《商事审判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已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885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供审判中参考。对《解答》中所涉及的问题,如新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或
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人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准确、无误,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
一、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收1%;超过10万元的部分收0.5%;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
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如果有利息的,应计算出到申请日的具体利息数额),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涉外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附有中文译本的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写申
当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当事人对裁定的结果不服的,如果满足再审申请条件的是可以申请再一次审理的,对于结果一般就是两种,一种是接受审理,另一种就是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通常被驳回后是有相关途径解决的。那么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如何救济,下面若悠
导读: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运用简易程序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指哪些人?根据指引第一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中的第三者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其中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
人民法院属于仲裁机构,是仲裁各种案件并进行裁决的一种机构。理论上,人民法院应当接受案件并受理案件,但是,人民法院能否拒绝受理公司的起诉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与大家一起来了解关于人民法院能否拒绝受理公司的起诉吧。。。一、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范围人民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受理范围主要有:(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协议达成后,肇事方因无能力付现款而出具欠条给受害方,以求得交警部门将扣留的车、证件放行;付款时间逾期后又不履行,受害方追究未果而向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
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
关于对劳动争议案件中双倍工资相关问题的理解一、关于双倍工资的性质及因此产生的争议是否属“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同时,对于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起算
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由于工程建设比较复杂的关系,所以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就会透过法律来进行解决。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若悠网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案件再审是比较普遍的事情,但是在我国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就再审案件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就是说,关于案件再审程序的启动,除了可以是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外,人民法院内部也是可以依职权提起再审程序的,当然也是要在符合规定的情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统一全市法院的办案标准和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
《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68号附件)第二条规定,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费的决定提起诉讼;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仲裁费不予退还。补充规定:1、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应当针对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不能超出当事人请求范围。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主张探望权的情况下,法官应当就探望权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如果当事人在法院释明后仍不主张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则不应当就探望权作出判决。那么人民法院在处理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