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别称见面交往权,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一方对于孩子的探望联系等的权利,但是,有一些情况,探视权是可能被中止的,那么,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呢?今天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探
探视权,别称见面交往权,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一方对于孩子的探望联系等的权利,但是,有一些情况,探视权是可能被中止的,那么,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呢?今天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探
同居关系分为“一般同居关系”和“特殊同居关系”两种,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两种不同的同居关系时,做法不同。1、作为“一般同居关系”的处理。所谓“一般同居关系"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居关系分为“一般同居关系”和“特殊同居关系
人民法院应该怎样审理选民资格案件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即使案情简单也不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为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政治权利。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
现在的社会,什么人都是有的,还有那种即使法庭宣布被执行人执行一件事情却不去完成的,对于这些人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的利益,权利人申请执行时应向人民法院递交什么书面材料,若悠网小编整理了“权利人申请执行时应向人民法院递交什么书面材料
对于法院来说,有的案件是可以适用特别程序来审理的。那么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受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什么时候审结?哪些可以适用特别程序?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受理的
离婚案件需要准备以下证据材料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
人民法院对于交换证据是怎么做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
2010年4月15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0]第13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为了保障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统一我市两级法院的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方式,民诉法未作出详细规定,从案件需要来看,以书面形式较妥。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应说明理由,以便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口头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将理由记入案卷。受诉人民法院接受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确认发明专利权的行政案件,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目前也是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所以行政诉讼法规定仍由中级人民法
法庭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根据已经查明的有关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可以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几种判决:1.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法庭经过审理,如果各种证据经过查实以后充分证明了被告人的有罪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
根据相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房地产纠纷案件: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二、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建筑工程承包、开发联建
核心内容:若悠网小编今天给大家讲解,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过错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为了惩罚过错方,法院可以判不离吗?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同时列举了最典型的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这些情形只是证明婚姻确实破裂的证据,而不是判断应不
浙江省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杭州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核心内容:诉讼离婚时,一般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人民法院判决分割财产时,会考虑哪些因素呢?下文若悠网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出来了,供大家参考。人民法院判决分割财产时,一般考虑以下因素:第一是考虑物品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对于不宜分割的财产
在很多时候我们在处理案件的时候是比较重要的俺见过这是比较难以处理的案件的时候我们就会出现一张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的情况这是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这种权利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对某些特
(一)申请执行的法院。仲裁法规定: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因此,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请。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纠纷缠身,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经常需要向法院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什么是诉讼代理人,在何种情况下人民法院需要为当事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
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等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诉讼代理人是刑事诉讼的参与人,是指接受代理人的委托,参加刑事诉讼,代替委托人行使部分权利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人民法院一般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