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大多数夫妻只生育有一个子女,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便显得尤其激烈。然而不管激烈到什么程度,终究会有一方可能得不到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面对这样的情况,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持什么样的态度,日后该怎么做呢?1,应当坚决要求
由于目前大多数夫妻只生育有一个子女,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便显得尤其激烈。然而不管激烈到什么程度,终究会有一方可能得不到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面对这样的情况,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持什么样的态度,日后该怎么做呢?1,应当坚决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婚姻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这是《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
对子女的抚养,最重要的是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也就是子女的抚养费。能否解决好这个问题,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对子女的抚养,最重要的是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也就是子女的抚养费。能否解决好
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决定结束婚姻关系的,有未成年子女的,是需要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的,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的,按照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离婚
小英的父母离婚时约定,小英随母亲生活,由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父亲进城打工,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每月有近3000元的收入。母亲带着小英生活在农村,靠种田过日子。2006年,小英的母亲经人介绍,到城里找到一份当保姆的工作,每月只有300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是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给付的,给付抚养费要考虑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等因素,抚养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变更。若悠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一、抚养费给付方式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
处理离婚,是一个人一生所面临的最困难的挑战。没有一个单一的策略能减轻离婚带来的痛苦和损失。既然选择了走这条路,华律小编认为就用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吧,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无外乎三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下详细讲解了人民法院对离婚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多少?其中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若悠网小编在此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知识进行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多少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
监护权并不是抚养权,夫妻离婚争夺的是抚养权,而监护权是因为一方做了不利于子女的事,才会导致监护权的丧失,从而需要变更监护人。那么夫妻离婚后如何变更监护人呢?接下来跟若悠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夫妻离婚后,如何变更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离婚的,因离婚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而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和探望权行使等的问题是比较多的,这些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那么离婚后女方不让探视权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离婚后女方不让行使探视权合法
父母离婚后孩子都是归于一方来抚养的,但是当另一方思念自己的孩子时,想要去看看自己的孩子,可是想要看孩子的话还需要到离婚对方的家中去,而对方可能拒绝看望,甚至会认为孩子判给自己后,对方已经没有权利再对孩子进行看望。那么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否可以
隔代亲是多年来一直存在于我国婚姻家庭中的一种普遍现象,然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老人毕竟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当婆媳爆发战争,禁止老人探视孙子女时,婆婆能否起诉儿媳,讨要探视权?近日,某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独老人状告儿媳,请求儿媳配合行使探视
结婚之后,两个人就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而房产在婚姻中尤为重要。很多夫妻由于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离婚时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而夫妻财产分为共有与个有,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会分割,那么男方婚前买的房子是共有的还是其人的,离婚后归谁呢?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
结婚几年发现自己的配偶和自己有很多时候是不能和睦相处的,所以再三思量选择离婚,可是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呢,婚姻关系中财产是最麻烦的东西,一物连一物,一环扣一环,很难说清楚。对于财产这一块一直都是离婚的难点。现在我们就来和大家聊一聊离婚财产分割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果要离婚的,就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清偿的问题,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怎么偿还?下面由若悠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偿还依据我国
在现在的生活当中,夫妻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夫妻双方离婚后的问题也就成了大家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夫妻债务包括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呢?夫妻如何分割:(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
夫妻共同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离婚后怎么处理共同债务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他人所负的债务(包括结欠他人的其他款项
【基本案情】2007年10月29日,王某本人并代表其妻吴某与漯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漯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漯河市柳江路某小区69号4幢房屋一套。2007年11月3日,工行五一路支行与王某、漯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漯河市住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配问题。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配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
离婚协议已约定“其他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后要求分割新发现财产,怎么办?若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已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一般情况下,即使离婚后一方向法院主张离婚协议书之外的财产,但由于双方已约定“其他各自名下的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佛中法民一终字第58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林少娴,女,1972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略)。委托代理人廖凯波,广东德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林晓,男,1979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情简介】原告:房爱霞被告:黄涛一九八九年,原、被告登记结婚。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生育一女孩黄文静。二00二年四月一日,原、被告因生气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离婚证上协议内容栏中载明“婚生女黄文静,由男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邵中民一终字第48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毓林,男,196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医生,住(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邓沁枚,女,1968年4月6日出生,汉族,医生,住(略)。委托代理人尹大贵,男
原告:房爱霞被告:黄涛【案由】婚后财产纠纷【案情简介】1989年,原、被告登记结婚。同年12月23日生育一女孩黄文静。被告父母与原、被告离婚前一直共同居住生活。2002年4月1日,原、被告因生气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离婚证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问:我和爱人由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但是孩子才一周岁,应该判给谁?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