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
孩子还在哺乳期的时候一般只能由女方提出离婚,在这个时候如果男方想要抚养权的话必须要提供十分充足的证据才行,比如说女方不适合进行抚养孩子。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在小孩哺乳期离婚,
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制度,包括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制度及内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财产是离婚诉讼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而且双方
一、立案时应提交法院的材料: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二、规范书写起诉状。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由于绝大部分当事人是第一次经历离婚诉讼,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常见的十种分别是:一、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
婚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但是每当涉及到财产的时候却还是会出现一定的纠纷。我们也知道有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区分,那么对于共同财产是怎么分的,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离婚共同购买的商铺怎么
[案例]北京市王某(男)与赵某某(女)在婚前签订一份财产协议,协议主要约定如下:1.王某婚前有房屋一套,价值40万,现尚有银行贷款10万元未还,该贷款在婚后继续由王某偿还,供双方婚后居住使用;2.王某每月工资1万元,需用于生活和偿还银行贷款
这对老百姓是需要解释的。离婚的惟一法定理由就是夫妻感情破裂。新列举了最典型的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这些情形只是证明婚姻确实破裂的证据,而不是判断应不应离婚的标准或条件。现在很多基层法院对于由有过错方提出的离婚,以为判离就是“便宜了坏人”,我就
我国法律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限制规定有:一、《婚姻法》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主要是从女方的身体健康、心理稳定、精神愉快、对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那么,接下来请跟若悠网小编一起阅读以下内容了解相关知识吧。法院
涉外婚姻在离婚时怎么进行财产分割?咨询:我于1998年7月,我丈夫是日籍华人。结婚后,我一直生活在,他则两地来回跑。2001年,他在上海投资的项目结束后就回了日本。以后就很少与我联系,双方感情出现破裂。去年底,我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
起诉离婚是夫妻离婚方式中的一种,也称诉讼离婚。那么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若悠网小编搜集与整理了起诉离婚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
起诉离婚大约多少钱(一)法院的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诉讼费。在立案时出于省费用的考虑,有的当事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
在考虑离婚的时候,请务必明确,所谓离婚,前提是男方双方已经办理了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如果是事实婚姻,则属于同居关系,不被我国法律保护,更加不存在离婚的问题。第一,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话,只能诉讼离婚,一方可以感情不和,起
因为离婚对于房产进行了分割,确定房子由其中一方所有,那么另一方就需要从房产证上面除名,不能够继续待在房产证上面,才能够避免因为房子产权的问题而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很多人不知道房产证该怎么样减名。看看若悠网小编收集的资料。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移、侵吞、损害,否则将要对另一方作出一定赔偿。在的时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争夺是很激烈的,有时为了更多的争夺财产居然偷偷地转移。那么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该怎样认定呢?若悠网小编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丈夫竟将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一处房产低价转让给了自己的姐姐。9月23日,河南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女士和张先生原是一对夫妻,他们拥有位于郑州市管城区的一处房产。由于张先生欠别人债务,法院曾决定用上述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具体情形如下:1、女
离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不愿面对原告,或不敢面对原告,或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等等,那么法律是否允许被告不出庭呢?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
网友提问:本人是退休工人,丈夫是两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拥有注册资金360万元人民币,一幢尚未办房产证的约2000平方米的大楼,一套200平方米的按揭贷款住宅,一套200平方米的抵押装修贷款住宅,及尚在拆迁过程中的私房一套。现由于丈夫有
年逾半百的薛某和邵某已共同生活了35年。丈夫薛某承包经营一娱乐场所后,夫妻双方关系逐渐恶化,今年4月,薛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家庭财产。妻子邵某在法庭上表示,夫妻双方感情在丈夫与一女子非法同居后
离婚时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有明文的规定,那么怎么可以提起精神赔偿呢?若悠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出相关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一、离婚时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应判决不予离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为,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凡涉及国家妈咪、个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