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社会财富的种类也日益丰富。人们对于财富的理解除了现金钞票以外,能够代表财富或者转化为财富的有汽车、房产、股票、股权等。如果一个婚姻家庭持续和谐,没有纠纷,自然不会产生相关的法律问题。可是一旦婚姻触礁,双方为了
前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社会财富的种类也日益丰富。人们对于财富的理解除了现金钞票以外,能够代表财富或者转化为财富的有汽车、房产、股票、股权等。如果一个婚姻家庭持续和谐,没有纠纷,自然不会产生相关的法律问题。可是一旦婚姻触礁,双方为了
离婚案件中法院对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理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的审理原则是: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之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判决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是否需要考虑子女的意见,具体要分三种情况:(1)对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对2周岁以上的子女,主要看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3)对10周岁以上的子女,在双方抚养能力和
假借离婚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通过制造虚假债务,多占财产、化解个人债务,侵害婚姻无过错方利益等情况却屡见不鲜。离婚案件中的债务纠纷处理问题离婚债务处理的现状是当事人心态复杂,扰乱正常的举证、质证等诉讼活动的进行。由于离婚当事人的职业
发布部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已于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为正确适应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审理好婚姻案件,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
离婚案件中知识产权的处理在夫妻财产制度中对知识产权的规定应当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相适应,既考虑到配偶一方为婚姻所付出的成本,保护其合法的共有权利,又不妨碍另一方对知识产权合法的专有权利。1、权利归属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原则上应当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
离婚案件房产分割专题问:结婚之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答:应该属于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不是一次性付款,存在婚后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应该支付对方还款部分,同时,还应该计算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某一行政行为的损害,而提起的关于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诉讼。我国商标案件的行政诉讼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而进行的。(1)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保密措施的合理性应如何判断陈燕戎老虎摘要: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寻求法律保护的必备要素。目前,司法认定中,一般要求保密措施符合合理性标准,但是合理性一词本身具有很大的弹性,给实践带来一定的困惑。本文认为,合理性的客观标准
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破产企业的知识产权往往被忽视,或者在破产清算时被遗漏,或者在资产评估中被低评,而这部分无形财产的价值在破产财产中往往占有相当的比例。这种现象不仅造成破产企业财产的隐性流失,也不利于对广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知识产权的延续,
【公诉案件】案件当事人应遵守哪些规定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法庭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活动。在法庭审判过程中
认真阅卷,做好庭审准备庭前审理是庭前准备工作的纵深发展。经过庭前准备工作,进入开庭审理阶段。为了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及时把握庭审的要点,法官在开庭前应该注意阅卷审查辅助人员的准备工作是否符合开庭的审理的要求,卷宗内送达等材料是否齐全,该追加
(一)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
执行是案件判决后最为重要的项工作,特别是在民事诉讼中,执行是比较困难的一部分,在民事为诉讼中执行一般是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的,那么案件执行一定要当事人申请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案件执行一定要当事人申请吗不一定。
当一个案件法院处理判决书后,并不代表着这个案件就结束了,案件执行程序也很重要。若官司打赢了,被执行人却各种不配合,准备赖掉时,申请执行人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执行法官,并尽量争取法官的帮助,同时收集相关证据。执行“老赖”的规避执行的惯常伎俩有以
适用先予执行限于给付之诉,但不是所有给付之诉都可以适用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
一、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1、生效法律文书原件。2、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3、执行案件表。该表法律文书生效一栏须由主审法官签名盖
【建筑工程承包】如何正确确定建筑合同案件的诉讼主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为发包方,施工企业为承包方,依据基本建设程序,为完成特定建筑安装工程,协商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一)建筑工程
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民事纠纷,如果民事诉讼法有规定专属管辖的,是不能协议管辖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是需要根据专属管辖的规定来确定人民法院的管辖权的。那么,专属管辖可以仲裁吗?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专属管辖案件可以仲
劳动者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是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才可以提起的。那么,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是也需要向有管辖权仲裁委申请才可以呢?如果是的话,劳动仲裁案件管辖原则是怎样的呢?下面,若悠网小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
在现在很多时候婚姻破裂不是双方都是愿意的,那么如果一方不同意一方执意要进行离婚就只有进行起诉,但是也不是起诉就能离婚的,需要相关的判定,如果自己不想离婚的话,就需要相关的答辩状,那么关于关于这个答辩状,我们需要怎样去书写呢?下面就有若悠网小
新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现行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