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一、系争银行卡内钱款权属及双方同居期间财产是否混同;二、系争的剑河路房屋、双单路房屋出售款的权属问题。案件名称: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3)长民四(民)初字第1008号法院观点:剑河路房屋系双方在同居
争议焦点:一、系争银行卡内钱款权属及双方同居期间财产是否混同;二、系争的剑河路房屋、双单路房屋出售款的权属问题。案件名称: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3)长民四(民)初字第1008号法院观点:剑河路房屋系双方在同居
非法同居的关系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有非法同居的可能,双方分开是迟早的事情,有些人就会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然后解除这段非法的关系,让自己回到正常生活里。那么,非法同居解除关系怎么处理?关注若悠网,了解更多知识。非法同居解除关系怎么处理?
承租人享有自由解除权的情形有什么?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31条规
未婚男女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有很多,当她们同居生活在一块的时候,尽管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也是形成了同居关系。后来两人分开了同居关系也就终结了,那么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若悠网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一个诉讼案件中,原告方面可能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这个可以在起诉之前就申请,如果是被告方面的话,要申请解除这个财产保全,可以怎样进行操作?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被告如
同居关系分为“一般同居关系”和“特殊同居关系”两种,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两种不同的同居关系时,做法不同。1、作为“一般同居关系”的处理。所谓“一般同居关系"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居关系分为“一般同居关系”和“特殊同居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
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夫妻关系能不能自动解除?这种认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离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
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夫妻双方都活着为前提的。如果一方死亡的,会涉及到婚姻、财产、继承等问题。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人死了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吗,共同财产如何处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用。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一方生前所欠债务,如果属于
对于因虚假姓名、虚假证明材料或借用他人名义、身份证,或者使用虚假户口以及结婚证手续不完善等因登记程序引起的婚姻效力纠纷近年来有增多的现象,是通过民事诉讼途经解决还是行政诉讼途经解决,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案情:2003年10月8日,第三人丫头
咨询:吴某随母亲五岁嫁到继父这个家,一直生活在一起,我后来结婚成家,一直父母保持联系,经常探望,也给钱给买东西。最近几年,我母亲和继父关系恶化,已经离婚,继父管我要赡养费,我心里不愿意,觉得他自己也有孩子,且与我母亲已经离婚,我不想履行赡养
夫妻之间离婚,对于孩子来说伤害是最大的。离婚夫妻要是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了争议的话,此时就不能再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而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年龄,那离婚时孩子未满两周岁抚养权归谁呢?详细
问:用人单位一年多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了.我们现在向劳动局仲裁.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并且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的关系.,用人单位可能不会与我们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他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将如何计算用人单位将付我们的经济补偿
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文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对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是非常有帮助的,而依法而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成立后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否则会构成合同违约,那么合同解除后房子归谁?下面由若悠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合同解除后房子归哪一方所有
合同可以根据法律中所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合同解除一般可以分为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者三种解除方式。那么,装修的合同解除之后能够收回吗?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因拖欠房租而解除租赁合同胡
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解除母子关系抛弃十年养育恩,拳脚替代赡养,强占继母苹果园,老太心凉起诉解除继母子关系。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解除继母子关系。原告李某某今年58岁,系灵宝市西闫乡人,1976年6月与张某某的
在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经常约定迟延给付租金的违约金,在履行过程中,会发生承租人迟延履行而导致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此时的问题有:该违约金责任在合同解除后能否适用?合同解除前迟延履行部分的违约金应如何计算?一、合同解除后违约金责任能否适用笔者认
之前聊过这茬事儿,民间组织建立了凶宅数据库,防止买房者不小心买到凶宅,但是这并不是官方权威认证过的。那么问题就来了,通过房产中介意外买到“凶宅”,买房者在了解真相后能否解除合约?把钱再要回来?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吴海、夏心茹律师有看
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不定期合同单独罗列条文对此进行规定,只是在不定期合同在某些特殊的合同中作出相规定。下面大家就跟随若悠网小编来具体了解不定期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使得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恢复到合同交易前的状态。但是大家是否知道究竟什么是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有哪些特点?接下来就跟若悠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希望小编能够帮助到您。什么是合同解除权合同
合同解除变更的四个不受影响1.合同解除、变更,不影响要求支付赔偿金。《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下面由若悠网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
案情:2004年乙公司承租甲公司一幢写字楼。经甲同意后,同年6月1日,乙将该楼一层出租与丙公司,租赁期3年。由于乙欠甲租金,2005年12月1日,甲解除了同乙的租赁合同,同日将写字楼收回并诉至法院,同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丙。200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