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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凶宅买房者能否解除合约

来源:网络

之前聊过这茬事儿,民间组织建立了凶宅数据库,防止买房者不小心买到凶宅,但是这并不是官方权威认证过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通过房产中介意外买到“凶宅”,买房者在了解真相后能否解除合约?把钱再要回来?

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吴海、夏心茹律师有看法,夏律师提到上海的一起买卖“凶宅”案,法院支持了买受人的申请,进行了退房和补偿,一起来听听律师怎么说的吧。

案例回放

2010年12月,市民曾先生花了91万元,贷款48万元买下浦东新区花山路一处房产。想等原本租住的房子租约到期后,稍微装修后,搬新家。一年后,经好心的邻居提醒,才知道购买的房屋内曾发生过恶性凶杀事件。了解到真实情况后,曾先生找到了卖家,但卖家却矢口否认。

真实情况

所谓的凶宅,是指房屋内发生了人死于非命的情况,如:自杀、他杀,旧时指不吉利的或闹鬼的房舍。

这起凶杀案曾经被沪上多家媒体报道过:32岁的孙建国由于在做生意过程中与其母亲吕桂勤和弟弟孙兴国产生矛盾。2010年7月23日,兄弟间再次发生争执,孙建国在租屋内用锤子、尖刀等凶器将母亲和弟弟两人残忍杀害并抛尸。就是这套位于浦东新区花山路的房子,事后被业主委托给远离该房屋的中介挂牌出售。

吴海律师说道,房屋内在近期发生过“意外”事件后,对于这套房屋已经构成了重大事项或者说重大瑕疵;根据现实生活中人们的风俗习惯,对房屋内发生的非自然死亡事件感到恐惧和忌讳,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属于公序良俗。的确,在明知发生凶杀事件时,业主隐瞒交易,有违诚实守信原则,所以予以撤销合同,支持购房者退房。”

法小宝看到网上也有人不太介意住凶宅,关键的还是要看价格。对于凶宅,一般其价格会下浮一至三成,只要价格合适还是会有买的。

在法律上“凶宅”不受认可,所以,是否“凶宅”只能通过第三方渠道获知,可以向中介方打听,向原卖方委婉询问,向周围邻居打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之规定,房东应当在买卖合同签署之前就将恶性凶杀案件全部告知购买方。

由购买方自己来决定是否选择购买曾经发生“意外”事件的房屋;若房东表示已经将事实告知了购买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房东没法证明自己已经告知的情况下,构成欺诈。购买方有权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返还房款赔偿损失。

签合同时要写上约定

华律律师温馨提醒:因为刑事案件不对外进行公开,非正常死亡事件也涉及到个人隐私等问题无法查询。

目前,比较好的方法就是在签署的买卖合同当中,明确约定要求房东告知有可能影响到该房屋居住及交易价值的重大事项,比如近期是否发生凶杀案件、房屋周围是否有不适合居住的情况及因素;买卖合同当中亦应当约定,如果房东没有如实告知的话,购买方有权解除本买卖合同并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买到凶宅了怎么办?不想继续糟心下去,就赶紧咨询华律律师,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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