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以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被告经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它是起诉的一捉特殊形式。反诉具有以下特点: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以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被告经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它是起诉的一捉特殊形式。反诉具有以下特点: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
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要离婚的话,这不仅涉及到婚姻关系的结束,还需要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作出确定。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如果离婚时女方无工作且有两个孩子,法院会怎么判决?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女
离婚调解的含义: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为了缓和夫妻矛盾、减少离婚,不少国家都有关于“和解”的规定和调解的法定程序,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时,在起诉要求判决离婚之前,必须先向家庭法院提出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对双胞胎子女的抚养权有争议,双胞胎子女是由夫妻双方各抚养一个还是由夫妻一方抚养?对此应当遵循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与案件事实,确定双胞胎子女的抚养权。下面华律小编就为您详细讲解。离婚案件中双胞胎
离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我国婚姻法提倡结婚自由也允许离婚自由,虽然我们都不愿意看到任何人的婚姻最后走到离婚这一步,但是在当今社会这却是一个不能回避的话题,从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分割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婚姻法中
女方的哺乳期,是特殊时期,法律规定在女方哺乳期间,男方是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的。但是可能有的夫妻确定感情不和,想要离婚,有的离婚是女方来提出。那么,女方哺乳期离婚可以吗?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
诉讼外调解一般有三种结果:(1)双方和好,继续生活;(2)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些人有婚外情并且生下了孩子,为了给孩子一个正常的家庭和生活,他就会离婚而婚外情的对象结婚。但后来才发现自己非婚生子女并非自己亲生,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那么,离婚发现非婚生子女非亲生怎么办?若悠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离婚后发行孩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既是人伦规范,也是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所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因为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方直接抚养孩子
对方到法院,自己也同意,怎么写答辩状呢?格式是怎样的?以下是若悠网小编收集到的一篇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供您参考。同意离婚答辩状答辩人:王XX,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路XX小区XX幢XX号。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XX起诉
导读:夫妻离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是判归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监护、抚育。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
原告袁顺祥,男,1965年11月13日生,汉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驾驶员,住黎场乡临江村江边组。被告熊利华,女,1968年9月25日生,汉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农民,住黎场乡临江村江边组。原告袁顺祥与被告熊利华离婚纠纷一案,
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
夫妻离婚时,如果对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虽然说都是孩子的亲生父母,理论上给谁都可以,但法院总要依据一定的规则来作出判断。法院作判决总的原则就是一个,即“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当然,这个原则在法院判决时要通过很多具体情况来衡量。下面就介绍一下可
征地在当前是越来越普遍的事,有人地方因为征地而暴富。那么在拆迁中得到的补偿能否作为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对象呢?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夫妻一方在婚前所得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一方婚前所有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他方无权
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父母肯定有许多疑虑。夫妻离婚以后,抚养权一定归属父亲吗?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会获得抚养权吗?抚养权判给对方,如果对方不照顾孩子,该怎么办?下面为您详细解答父母的上述疑虑。1、夫妻离婚以后,抚养权一定归属父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处理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面对孩子,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无论经济条件好或坏,都希望孩子跟着自己,那么在离婚案件中作为父亲或母亲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作为父亲或母亲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离婚案中,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根据以下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如果有小孩的话,那么就需要分割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就有孩子的探视权,那么在离婚之后他是孩子是否需要征求孩子的同意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离婚探视孩子需征
导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司法实践,提
父母离婚后,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说明离婚只能消灭婚姻关系的夫妻身份,但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间
子女的抚养权应该由父母共同承担,当发生离婚时就又会产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双方协商同意后就可以签订子女抚养协议书,那么签署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接下来就由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的资料,欢迎阅读。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注意事项:关于抚养费
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成为当事人离婚的唯一合法途径.笔者在多年的司法实践当中接触了大量的婚姻当事人,发现很多当事人对离婚诉讼的相关问题存在误解,这些法律上的误解往往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使当事人不能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主要
案例原告:苏志学,男,65岁,住台湾省台中市西屯区文华路96巷156号,现住广西南宁市北湖路东二里2栋4单元202号。被告:李玲,女,41岁,南宁市东方商场个体户,现住南宁市龙腾街18号。原告于1993年1月从台湾省回广西钦州探亲,3月中旬
婚姻缔结之初,我们怀着美丽的愿望许下承诺。然而,这世上在一起的并不全都是对的。为了找到那个对的人,我们选择离开一个错的人。离开,常常并不顺利,法庭每天都在上演离婚诉讼的“战争”。接下来就由若悠网小编为您解答离婚时需要收集哪些证据。离婚时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