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离婚时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来源:网络

婚姻缔结之初,我们怀着美丽的愿望许下承诺。然而,这世上在一起的并不全都是对的。为了找到那个对的人,我们选择离开一个错的人。离开,常常并不顺利,法庭每天都在上演离婚诉讼的“战争”。接下来就由若悠网小编为您解答离婚时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离婚时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1、看分居时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

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证据

(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以下情形可以作为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夫妻共同财产可能种类繁多,比如: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更应该掌握收集证据的技巧,具体如下:

1、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

4、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