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离婚程序详解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
法院诉讼离婚程序详解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
上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可能很多人都还不是很了解。下面若悠网小编将从上诉离婚的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开庭审理阶段为大家详细介绍上诉离婚的程序,欢迎大家浏览!上诉离婚的程序:上诉离婚,从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第一阶段: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共同共有。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发生财产分割问题,共同共有须对其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1、去民政部门办理,2、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故此,如果是外地人在北京显然是不能通过北京的民政部
对银行存款的查找:1.可以从相关人签定的合同,或是往来信件、传真及有关文件中查找;2.所有的银行开户行为都受人民银行的统一管理,因此,可到当地银行进行调查;3.根据被执行人交纳水、电等费用的情况,到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其帐号;4.到工商局的有关
军人在离、退休、复员转业时,从国家获得的一定数额的金钱,随着军人的入伍时间、级别等因素而不同,但总体是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对此的争议、矛盾,也逐渐突显。对于此款项的归属问题,既要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同时也要参考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军人所
离婚诉讼的十二大误区(大理)马培杰律师在我接受的众多离婚诉讼咨询中,以下错误观点和看法在咨询者的认识中比较普遍,也是离婚中当事人常见的认识误区,比较有代表性。在此叙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误区一:认为先提出离婚会吃亏有人认为先提出离婚会
对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情况例外:①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的侵权对象是什么?建立侵害配偶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既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又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还是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配偶权即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总称。《婚姻法(修正草案)》中每一条款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
近些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主要问题体现在夫妻财产分割上,夫妻财产分割中占主要地位的是房屋的分割,下面就几个房产分割案例,帮助大家了解房产分割知识。情况一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案例:马先生与刘小姐2004年结婚。2
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5、离婚诉讼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导读:两周岁的小孩长期和母亲生活。父母亲现在面临离婚,双方都不愿放弃小孩的抚养权。这样的情形,小孩最终会和父亲还是母亲一起生活呢?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主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出发,结合父母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如果改变小孩的生活环境对小
法律是如何规定离婚赔偿条件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
离婚财产纠纷是夫妻双方最大的争议之一,双方都希望拿到一定的财产。在处理离婚财产案件的时候,会有很多东西不确定,双方也会对此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跟争议。那么,离婚财产纠纷案由什么确定?关注若悠网,了解更多知识。离婚财产纠纷案由什么决定离婚后的财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会先进行一个条件程序,如果双方能够在调解程序中达到共识的话,那么法院会给一个离婚调解书,要是这个调解书没有明确时间会不会有影响?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离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离
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对于房产发生争议是难免,毕竟现在一套房子的价格那么高,谁都希望房产能够属于自己或是在离婚的时候分得比较多房产的主动权。那么,离婚房产律师怎么请?听一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离婚房产律师怎么请?到律师事务所去请。律师事
离婚调解协议可不可以反悔未签收前可以反悔,签收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反悔了。若悠网免费法律咨询:我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就结了婚。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我向法院提出离婚,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我和她都在协议上签了字,还按了手印。前
一、离婚案件不属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即生效的案件必须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
核心内容:婚前承租的房离婚该如何分割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若悠网小编给您介绍。婚前承租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根据相关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
持民事离婚调解书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如果房屋上有抵押权是不能直接依据调解书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案情2006年3月22日,原告张某的前夫购买了某市泰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房屋一处,同时将该房屋在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支行作了抵押贷款,并在被
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于“无过错者”,有过错者是无法请求和获得赔偿的。在审判实践中不能拘泥于该条所限制的“无过错者”,而应依照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民法原则,采取区别过错、过错相抵的原则来裁判案件。只要一方存在四十
一些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涉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如何分割、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如何分割、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如何分割、婚前承租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的处理、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