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误区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 > 养生误区

消费者盲目 超九成吃过保健食品 六成不懂维权

来源:网络

调查人数:13515人 调查顾问:颜江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徐陶钧,广东省保健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委保健办公室原副主任。98.7%的网友吃过保健食品,但其中有7成人吃完后自认为有不良反应,近期健康时报与39健康网联合调查发现,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时很盲目。

98.7%:吃过保健食品

健康人不必吃

98.7%的人会选用保健品,其中经常坚持食用占24.7%,偶尔食用的占57.6%,较少食用的占16.4%。

专家点评:健康人没必要吃保健食品,尤其是年轻人。很多年轻女性为了保持年轻的面貌,吃一些雌激素含量高的保健食品,反而还可能有害。因为保健食品虽然归为食品类管理,但很多保健食品都是化学品原料或辅料制成,其毒副作用不可避免。

《保健食品标识》里明确表示,保健食品说明书中必须注明“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如果不在适宜人群之列,最好不要使用。

74.5%:自认有不良反应

不可长期持续使用

74.5%的使用者表示自己出现过不良反应症状,其中最常见的是头晕发热,其次是恶心呕吐或出现皮疹等。

专家点评:不管是药品还是保健食品,都不要长期服用,因为一方面任何食品和药品都要经过肾脏、肝脏的代谢,所以有些保健品长期服用可能会增加肾脏、肝脏的负担和毒副作用,比如有慢性肾脏病人,还大量服用高蛋白的保健食品,会加重肾脏的损伤。正确的使用方法是在服用一个阶段后,停一段时间,比如服用两星期,休息一星期。

而且服保健品前最好征求医生的意见。

57.4%:相信能治病

宣传治病属于违法

在为什么会选择保健食品的问题中,有57.4%表示是冲着保健食品对某种疾病有治疗功效而购买的,另有17.1%的人是“广告宣传力度大小”来决定购买。

专家点评: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消费者在消费保健品方面还存在很大的误区。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说明书中不允许出现“功效、疗效”和暗示治疗某类疾病的字句,而且保健食品不具有任何药物治疗的作用。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出现任何治疗疾病相关的字句,不得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词句,不得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否则属违法广告,经审批的广告并必须带上“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的忠告语和保健食品“小蓝帽”标识。

根据目前市场上保健食品的宣传情况来看,夸大产品功效、暗示能够治疗某种疾病等违法行为的几率更高,所以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如果发现在宣传中有表示治病功效的,应谨慎购买。

61.1%:不知如何维权

可向药监消协投诉

尽管有超过70%的使用者都有过使用保健食品发生不良反应的经历,但真正知道如何去维权的人占不到四成。其中61.1%的人在出现不良反应后回所购买的药店或医院,只有10.4%的人选择向药监部门或消协举报维权。

专家点评:国家有规定,保健食品实行定点销售原则,医院药房不得销售保健食品,所以如果是在医院药房购买的保健食品,出现不良反应后,维权肯定会受到阻力。

当出现不良反应后,可将该产品保留,然后向厂家联系投诉,如果厂家不予解决,可向所在地的药监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请他们协调处理。另外,国家药监局目前正在重点整治保健食品违法现象,也可向该部门举报。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