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中,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可作为无效理由。不具备新颖性广泛意义上来讲,通常是指在申请专利之前,本专利的内容通过以下方式被公开:生产、销售、广告宣传、发传单、发表论文、演讲、展厅展示、橱窗展示、多媒体演示、动画展示等。福建某公司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中,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可作为无效理由。不具备新颖性广泛意义上来讲,通常是指在申请专利之前,本专利的内容通过以下方式被公开:生产、销售、广告宣传、发传单、发表论文、演讲、展厅展示、橱窗展示、多媒体演示、动画展示等。福建某公司
福建泉州专利律师被告知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分三步分析:首先确认是哪一类专利,其次找准被诉侵权物和什么内容进行比对,再次根据什么原则辨别是否侵犯专利权。当接到律师函或起诉书,被告知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如何处理?首先,确认是哪一类专利,是发
商标与商号的构成存在相似性(均可使用汉字),并具有相同的功能(均是商誉的载体)。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简而言之,商标就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基本的功能在于区别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根据我国《商标
商标是用以区别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标记,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核准使用的服务上独占性的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是一种专用权。一般认为,商标权和商号权都属于无形财产,都具有专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也都具有许可使用的权利。但商
摘要:“欧美大地”案件的发生,使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了企业的一项无形财富——商号。但是我国关于商号权的保护却非常薄弱,没有统一的专门立法,实践中针对商号的一些具体规定又相对较为笼统、模糊,并且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之中,且时有矛盾冲突。本文主要
企业可以注册自己的专属商号,如果他人侵权的,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企业可以提起侵权之诉。那么,商号权侵权纠纷怎么提起诉讼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商号权商号权是指商业主体对其注册取得的商业名称依法享有的
商号是一个企业的标志,而拥有此商号的商人对此商号拥有使用权,即商号权,商号权可以更好地保护商人所拥有的商号不与其他商号有侵权的可能。是指商业主体对其注册取得的商业名称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在对外开放的大环境下,国内外窃取商业秘密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但有很多人并不知道怎么防止商业秘密被人非法窃取。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内容,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如何防止商业秘密被别人非法窃取在对外开
技术合同的特点主要有哪些?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技术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法律咨询: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律师解答: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相关法律知识:技术合同主
(一)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
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对行为客体商业秘密进行鉴定。那么,什么时候需要做商业秘密的鉴定,流程如何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用。一、什么时候需要做商业秘密鉴定商业秘密是一个法律概念
案件:某公司为保护其冷轧硅钢专有技术,该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新成立的某钢铁公司高薪从某公司挖走技术人员王某、徐某等人,并通过王某、徐某找到某公司的高工林某,林某利用其在某公司工作中掌握的冷轧硅钢图纸资料,采取更改图标、
侵犯商业秘密罪亟待立法完善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根据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的手段的不同,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本文获2007年上海法院系统学术论文一等奖□胡晓晖企业作为商业秘密权利人,为了保护商业秘密,需要限制或禁止劳动者“跳槽”,而劳动者行使就业权和择业自由权是依照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的规定,两者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利益冲突。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劳动法和商
甲方:住址:公司负责人:乙方:住址:联系电话:乙方因在甲方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
青岛新桑达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桑达公司)于1994年开发完成“瑞得来转光添加剂、母粒及转光农膜”技术(以下简称“瑞得来”技术),并于1994年11月25日通过了青岛市科委技术成果鉴定,其技术特征为“在高压聚乙烯中加入稀土螯合物,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秘密性。即相关信息是非公开的,也是相关公众普遍不知道的,也无法从公开渠道直接、无偿且完整地获取。信息一
关于商业秘密诉讼中举证责任问题,目前的学术探讨比较少。但是“举证”作为诉讼中决定胜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以及商业秘密权作为一类知识产权的特殊性[1],笔者认为商业秘密诉讼中的举证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另外,笔者认为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诉讼主
在竞争对手获知并且已经实际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重大损失”?理论与实践中比较一致的看法是首先计算权利人遭受的损失,包括收入的减少或者收入增长幅度的减少等。与此同时,在几乎所有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认定方法的论述中,均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从我国现行法上保护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可分为四种方式,即民法上的救济、劳动法上的救济、行政法上的救济和刑法上的救济。1、民法上的救济民法上的救济,即依据民法上的规定请求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人承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
法条内容: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
域名争议是一项法律问题,域名争议的解决途径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受理此投诉之后,应当成立相应的专家小组,对此种纠纷进行判定,已解决此类纠纷。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出现域名争议的投诉时应如何答辩的相关资料。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