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供的文件与材料1、提供必要信息:申请的实用新型名称,发明人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国籍。2、委托书:一件申请提交一份委托书。必须是由申请人签字原件。申请时没有提交委托书的,申请后可以补交。3、技术交底书:包含实用新
一、需提供的文件与材料1、提供必要信息:申请的实用新型名称,发明人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国籍。2、委托书:一件申请提交一份委托书。必须是由申请人签字原件。申请时没有提交委托书的,申请后可以补交。3、技术交底书:包含实用新
(一)所需文件及资料A.指示函1、写明申请专利的类型(实用新型);2、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3、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地址、国籍(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是自然人);4、要求优先权的,提供优先权的申请
一、申请国家发明专利的程序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要,可先行检索3、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文件,取得专利申请号,并按规定交纳专利申
1、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2、在申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在专利法中专利强制实施许可通常是指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使用专利的许可,这种许可是比较特殊的,不需要对方同意,也不需要支付给对方费用,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你可以和若悠网小编一起看看什么是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行为有哪些的内容。在一
处理冒充专利的权利是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调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活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行政处罚机关的义务有持证执法、接受公众举报,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处理冒充专利的权利和义务一、行政处罚机关的权利:1、询问当事人和证人;2、可以采用
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
开发商就是就是属于合同的一方,买房合同的中的其中一方就是属于开发商,作为开发商,想要自己的买卖合法化,无证就是必不可少的,只有无证齐全了我们才能够购买开发商的东西,具体的开发商五证查询流程是怎么进行的,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看看吧。房地产商在预
商号名称法包括的内容包括商标登记及商标选定等一系列的内容,商号名称法可以更好地保障持有商号者的权益,以下为商号名称法的内容。商号名称法是在确认、保护商号名称专用权和商号名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包括商号的选定、登记
商号,是企业用于工商登记时的商号名称,享有专属权利。我们知道,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义务不能放弃。那么,商号可以转让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商号属于一种财产,是可以转让的。商号权转让是指商事主体将其所享
国家秘密是关于国家的,国家的秘密是需要绝对保密的,这关乎到一个国家的安危与存亡,而商业秘密是对于公司来说的重要资料,个人隐私则是一个人内心深处的,不会轻易与人分享的事情。那么他们都属于机密与秘密的分类,那么他们之间的区别在哪里呢?以下便是若
一、概念及其构成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
新民诉法首次将行为禁令制度从理论上适用到了所有的民事诉讼案件,但对这项制度的适用,司法实践仍在探讨之中。如何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适用行为禁令是个全新的问题,加之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本身又有其举证难、查证难的特点,因此,这一问题是知识产权司法实务
生活中我们常听新闻里介绍哪家公司的商业秘密被侵犯了,但大家真的了解什么是商业秘密吗?其实想要知道什么是商业秘密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关键就是要知道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那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
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两条限制性规定:(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重大损失”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必要要件,那么权利人损失多少才算是“重大损失”?只是直接损失还是包括间接损失?如何认定呢?损失多少才算“重大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现代社会,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更新换代也是一眨眼的事。商业秘密由此变得更加重要起来,因此很多企业会跟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那么签保密协议有保密费吗?一、签保密协议有保密费吗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签保密协议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保密费的做规定,因此签
对于一个公司来说一般情况下是有商业机密的,而对于一些公司人员来说都是知道一点商业机密的,那么什么是商业机密?商业机密基本范围有哪些?离职后是否需要继续遵守保密协议?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商业机密商业秘密,是
现代社会,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更新换代也是一眨眼的事。商业秘密由此变得更加重要起来,因此很多企业会跟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那么,签订保密协议后可以随意辞职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具有秘密性、经济性。但是实践中,有的人为了走捷径,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打击。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什么时候需要做商业秘密的鉴定,提出主体有没有限制的知识,希望对您有用。一、什么时候需要做商
商业秘密是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术语。我国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主要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这是因为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企业获得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以此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也正因为如此,商业秘密常常成为不法之人猎取的目标,成为被侵害的对象
当前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有两个问题非常突出:一是正在审议中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第16条规定为保护商业秘密,对劳动者实行竞业限制;二是我国商业秘密刑事保护存在诸多问题。一、竞业限制问题1.竞业限制涉及劳动者的重要权利。劳动(雇佣)关系与商
五、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一方面,企业需要提高自身保护意识,并且加强保护措施,防止商业秘密泄露。企业和企业内的员工首先应当加强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在企业和员工的主观上对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要有认同。在法律理论中,商业秘密概念是“主观秘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