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对于一个公司而言是很重要的,甚至是在某种程度上就有可能生存不下去了,所以这样的后果不是某一个个人可以承担的,那么如何处罚这样的情况。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商业秘密处罚”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犯商业秘密罪是指
商业秘密对于一个公司而言是很重要的,甚至是在某种程度上就有可能生存不下去了,所以这样的后果不是某一个个人可以承担的,那么如何处罚这样的情况。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商业秘密处罚”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犯商业秘密罪是指
商业秘密泄露造成的损失是如何计算的商业秘密的损失计算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和实际赔偿的依据。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应全部作为损失的数额。这里既包括权利人本身的收入,也包括
委托收款协议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电话:传真: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电话:传真: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律师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其委托收款协议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电话:传真:受托方:
核心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以看出,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是什么第一、秘密性。秘
商业秘密,说的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得,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
在网络社会发达的的今天,网络是一个神奇的东西,那通过网络泄露商业秘密有哪些类型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的泄密类型如下:1、来自企业内部的侵犯。内部人员对商业秘密的侵犯一直是侵
我们知道,设立公司,需要股东出资,股东可以以金钱或者有价实物出资。商业秘密作为无形资产,可以出资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商业秘密可以出资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的内容,希望对您有用。一、商业秘密可以出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
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与处理的思考在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新经济浪潮扑面而来之际,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中商业秘密的保护,上海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和迅峰论坛于4月27日联合主办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与处理研讨会”。与会者一致认为,中国加入世贸
1.对商业秘密进行分解(分离)隔绝。在技术研发时,可将技术项目的技术要素进行分解,分别由不同的研发部门或人员进行研究开发。并且要尽量将不同的研发部门或人员彼此隔离。同样,对于经营秘密也可以在部门间进行隔离。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解、接触或
【摘要】我国以商业秘密保护为基础的竞业禁止规则存在很多缺陷,建议引进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和最早由美国加州商业秘密保护法所确立的用于商业秘密侵权判定的“实质相似规则”,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又促进了雇佣关系的和谐发展。【关键词】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法(1997)419号一九九七年七月二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商业秘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
现代企业竞争好比一场虚拟战场的竞争力战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战略便是这场战争的制胜因素之一。虽然现代企业已经越来越重视对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然而更多情况下,企业关注的只是已为大家所熟知的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的保护,而忽略了对同属知识产权范畴的
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初就已经意识到了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意义。在这些国家的企业,尤其是寡头企业之间,相互窃取竞争对手商业秘密的事情时有发生。早在9世纪,西方法庭就有了商业秘密的判例,但把商业秘密纳入法律保护则是在0世纪晚些时候才有的。
摘要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迅猛和国际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越来越普遍,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国际互联网的网络环境下,使本已十分突出的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更加的受到生产企业、贸易商家、法律学界及官方等社会各界的密切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是:(一)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新增加的罪名,其主旨在于更有力地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归责原则〈一〉,民法上关于侵权归责原则的一般原理“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统帅和灵魂,是侵权法理论的核心。”[4]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在民法学界对侵权行为的理解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1、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在犯罪后果方面要求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但并未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或特别严重后果,不应认定为犯罪。2、侵犯商业
商业秘密能给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保护商业秘密有专门规定。大连市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几项产品经长时间开发、试验而研制完成,在国内市场上处于独特的地位,为保护产品的秘密技术,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保密措施。而该公司的一股东在跳槽
现在是互联网的时代,做网站什么的,域名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简单易懂的域名,因为更能够让人记住,所以,很多人在看到别人有这样好的域名的时候,即使不是自己注册的,那么购买有权属争议的域名有什么后果?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
据小编所知:他人要是注册了跟你相似的域名,只要是故意的,且利用这个域名收获到利益了,就是一种侵权行为,你可以就遭受到的损失要求赔偿。其实,按照规定,注册了相似域名,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这里我们要说的就是关于相似域名侵权的相关问题,下面就跟
域名争议是互联网中比较常见的争议之一,如今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了。那么。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有哪些呢?域名争议纠纷方式有哪些呢?或许还有很多人不了解吧,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一、域名争议的含义域名争议是指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