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一)、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
一、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一)、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
离婚时要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进行分割,在分割之前应该确定房产的价值。那么离婚时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在确定房产价值后,离婚时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割?房产由于具有不宜分割性,不能像存款那样简单的一人分一半来分割房产,因此这些问题是离婚夫妻非常关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值,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根据物权法的相
夫妻二人结婚之后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到底该怎么清算呢?关于新婚姻法婚后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及各种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婚后买房就必然属于共同财产吗?下面若悠网小编就为您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78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故涉外
夫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是离婚之诉中的重点问题之一,在分割时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男女平等原则。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
离婚协议对债权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离婚协议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离婚财产如何分割”。(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2.正文。(1)分产的原因。(2)具体分配方案。3.尾部。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
男方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办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
婚后房产如何分割?这是很多面临离婚的当事人会产生的疑问。其实婚后房产是离婚房产中的一类。若悠网经过对婚姻法以及婚后房产的相关资料的搜索和整理,对婚后房产如何分割问题做出了如下解读。婚后房产离婚时怎样分割新婚姻法的出台,对婚后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婚姻法基于婚姻的特殊关系,将婚后财产分为共同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这主要是基于个人特殊的需求而规定的)。这样的规定的结合婚姻的实际情况而定的,是为了维护夫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新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
在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之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在发现次日起算的两年内,再次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夫妻的婚姻问题,不会再做判决。需要注意的是,所隐匿的必须是夫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
曾一度被称为广东省因“包二奶”引发的最大离婚财产分割案。终审判决后,广东省检察院也极为罕见地为这起案件提出抗诉。昨天上午,该案在广州市中院再审。回放:“我怀孕时他在包二奶”1995年,25岁的李小荷(化名)和大她3岁的缪某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
「案情」原告:苏志学,男,65岁,住台湾省台中市西屯区文华路96巷156号,现住广西南宁市北湖路东二里2栋4单元202号。被告:李玲,女,41岁,南宁市东方商场个体户,现住南宁市龙腾街18号。原告于1993年1月从台湾省回广西钦州探亲,3月
「案情」原告:康国宁,女,55岁。原告:旷衡君,女,28岁。原告:旷晓珊,女,25岁。被告:旷原子,男,55岁。第三人:汤锬训,女,71岁。原告康国宁与被告旷原子原系夫妻,两人于1996年离婚。原告旷衡君、旷晓珊系康国宁与旷原子的婚生子女。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及方法㈠、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㈡、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
夫妻财产制也称为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婚后财产所有权及其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应承担的财产责任。一、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演变与进步我国古代是属父权家族制度,妻为夫权所支配,妻在社会上、经济上均无独立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佛中法民一终字第47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陆美萍,女,1971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富善路13号1座501。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欧伟坚,男,196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
双方在离婚前签订的房屋分割协议是否有效?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在离婚前签订了处理房屋及其他财产的协议,后又因种种原因未办理离婚登记,过一段时间在诉讼离婚调解时,写明双方无财产争议。事后,一方反悔,称原协议有效,要求按原协议履行
我跟妻子结婚1年多,还没要小孩,因感情不和面临离婚。我俩全部财产如下:一套价值150万的房子(婚前买的写的我的名字,只有不到20万的贷款是婚后我俩共同偿还的);二十多万的存款,结婚戒指、项链等价值十几万的珠宝,一辆14万多的新车(车写的我老
第一部分基本概况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另一类是经人民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根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近年来沈阳地区一审法院受理的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虽然不多,但
夫妻离婚后,房产应如何分配?夫妻离婚时,房产一般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配的原则是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可以分割的房屋按男女各一半进行分割。不属分割的夫妻共有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人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