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据一般体现在财产分割方面,对于子女抚养及感情过错方面,当事人一般不会造假,无非是说说“假”话而已。因为财产分割涉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在财产分割中,“假”的证据较为常见。1、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涉嫌“债务作假”很多体现在房产
“假”证据一般体现在财产分割方面,对于子女抚养及感情过错方面,当事人一般不会造假,无非是说说“假”话而已。因为财产分割涉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在财产分割中,“假”的证据较为常见。1、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涉嫌“债务作假”很多体现在房产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
对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情况例外:①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
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或判决→(不服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上诉→二审→判决生效原告起诉阶段: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
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可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对此有两种处理方法:(1)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而由当事人双方的亲友、所在单位、群众团体、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进
第三者插足他人婚姻家庭会带来哪些危害?*社会安定*婚姻的功能除了性、感情之外,还包括繁衍后代,互相扶助,减轻双方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等多方面,因此,《婚姻法》的价值追求理应包含着以上多元化的追求。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往往会带来社会的
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到底要怎样确定,这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标准来确定,这就使得它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虽然我们不可以对离婚精神损害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但是我们可以大概地确立一些概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
A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
二奶是个指称婚外姘居行为的词,在多妻制的古代,二奶通称“外室”。“金屋藏娇”古已有之,《水浒》中的宋江就包有阎婆惜,后来把她杀了。二奶现象虽非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生事物”,但是它的大发展却是改革开放的结果,“二奶”成为专用名词也是改革开放以来
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但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呢?通常以
离婚案件委托权限《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的离婚案件,根据该条规定离婚案件即使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相关知识: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通常情况
导读: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因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而遭受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时,受害方可要求有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虽然没有赋予破坏婚姻关系行为的受害配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是,从社会生活实际中看,配偶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1、损害赔偿的情形: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
单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程序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
一、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范围内,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在执行阶段可以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可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
现实生活中,一般来说索要分手费是很正常的,但是在法律上往往说不过去。那么,索要分手费有法律依据吗,怎么打官司?索要分手费有法律依据吗?“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十足的“地方语言”,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一般来说,当事人关于“青春损失费”“
依照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在结婚前通常男方都会赠与女方一定的财产或彩礼,由于各种原因,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的财产或彩礼,结婚未成的能否要求返还呢?我们举例来说明。2009年11月,方某(男)与金某(女)经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
律师解答:一方是深圳户籍或者是外地户籍但在深圳办理有居住证(未有居住证的,有街道办出具的居住证明也可)并且满一年的,就可以在深圳当地的法院按涉外诉讼离婚处理。相关法律据:我国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是:1、一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案情】原告:李某,女,26岁,住吉林省抚松县。被告:徐某,男,28岁,住吉林省抚松县。原、被告于1991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1992年8月在抚松县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起诉时原告已怀孕5个月。被告也认为双方无法共
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办理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就离婚与否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欲离婚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由法院对是否解除婚姻,以及解除婚姻后双方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及探视等事项作出裁判,这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X,女;被上诉人(原审原告):Q,男。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Q1离婚一案,不服绿园区(200X)绿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和理由如下:一、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0X)绿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