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公司可能有多个股东,公司的股东可能彼此之间有交易或是联络等,也因为合作会彼此签订合同。但是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有些人担心合同并没有法律的效力,签订合同是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看看若悠网小编收集的资料。一、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合作协议
一间公司可能有多个股东,公司的股东可能彼此之间有交易或是联络等,也因为合作会彼此签订合同。但是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有些人担心合同并没有法律的效力,签订合同是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看看若悠网小编收集的资料。一、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合作协议
隐名股东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如果操作不当的话,还会被取消股东的身份,所以还是显名股东好,那么对于一位隐名股东来说,他可以显名,他又该如何操作才能显名呢?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隐名股东怎样显名隐名股东如想显名或
在我国,隐名股东是普遍存在的,隐名股东是自己实际出资成立公司但没有在工商局进行股东登记。有时候股东的利益在法律上是很难保证的。那么隐名股东的权利是如何体现的?若悠网为大家解答。一、如何理解隐名股东隐名股东,又称隐名投资人,是指实际向有限责任
隐名股东出资义务未履行时,公司能否追讨?这个问题要从几个方面进行解答,首先,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区别有哪些,纠纷又包含哪些方面,不同的方面又有哪些解决办法,若悠网小编今天跟大家探讨一下这些问题。(一)隐名股东瑕疵出资的责任纠纷纠纷陈述:出资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亦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今天,若悠网小编将和大家讨论一下有关隐名股东的有关知识和内容,隐名股东可以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议吗
[案情]:2001年11月,原告郭某与被告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协商二人共同开办服装公司,由郭某投资20万元,占公司40%的股份,由刘某投资30万元,占公司60%的股份。公司成立后一直由刘某经营,几年来公司有了一定的发展,郭某多次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出资人完成了出资的责任后,应该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出资登记,并且在股东花名册中记载出资人的姓名。但实践中有些出资人出资后由其他人代其完成股权登记,从而成为隐名股东,那么隐名股东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
股东表决权(shareholders‘votingright)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股东投资协议书股东各方:甲方:南京理工大学法定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乙方:法定地址:丙方:法定地址:丁方:法定地址: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如何确定呢?下面若悠网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相关的内容让大家去了解,并通过一个案例让大家理解,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键词:无权代理,公司代付款,协议效力问题提出: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受让公司的股权吗?案件名称:白某诉8公
法院如何认定配偶单方转让其名下股权行为的效力关键词:单方转让股权,协议效力,恶意串通,无效合同问题提出:未征得另一方的同意,配偶单方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关联问題:如何界定股权转让合同已实际履行?案件名称:金某诉贵某等股权转让侵权案①
(1)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公司的权利转由股东行使。因此,我们要注意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直接
摘要: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现代公司法的一项必要内容,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涉及到原告股东、被告和公司三方的关系。作为我国新《公司法》新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适用是一个实践继受的过程,也面临着法律
众所周知,“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构成公司制度最基本的特征。的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与其所持有股份的公司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原则上股东不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法律特
基本案情衡阳中工冶金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简称衡阳中工,一审原告)与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简称莱河矿业,一审被告)于2004年6月签订定作合同,在之后履行过程中,衡阳中工以莱河矿业欠付其货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8月1日,湖南省衡阳市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1、公司法人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法人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并完成法人登记成为合法的公司法人。2、法人人格被滥用。法人组织(出资者或股东)滥用了法人的特权,如利用法人制度规避法律或债务,损害法人的独立
成立公司有哪些条件,股东什么情况下构成虚假出资罪呢?接下来有关股东虚假出资有哪些具体类型的具体内容又若悠网小编为您介绍,欢迎您的浏览。股东虚假出资有哪些具体类型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的对价而取得
发布部门: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南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南宁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四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登记机关根据
发布部门:化学工业部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抓住机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化工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
内容摘要:外商直接投资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力量,而学术界对外商直接投资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长期以来缺乏国家利益视阈下的理性审视。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国家利益的冲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威胁我国的产业安全;威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参考样本)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申请在全额投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的投资者为:,地址:。第三条: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6月17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
发布部门:中共中央组织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和人民政府,四个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党委、统战部和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区党委、统战部和行署,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加强本省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地管理,鼓励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实施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1996]汇资函字第18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现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转发各有关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