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和公司解散有什么区别?公司解散是结束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消灭其法人资知格的一种法律程序。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出现资不道抵债,而通过法定程序清偿财产、偿还债权而终止其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活动。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
一、公司破产和公司解散有什么区别?公司解散是结束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消灭其法人资知格的一种法律程序。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出现资不道抵债,而通过法定程序清偿财产、偿还债权而终止其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活动。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
一、什么是新三板?“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
一、拟挂牌公司存续时间不是公司成立满2年,而是企业存续有两个完整会计年度。1、新三板挂牌条件中明确要求拟挂牌企业存续时间应当满2年。此2年并不是从公司成立之日起满24个月即可,而是企业须有2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运
(一)战略职能战略职能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首要职能。因为,企业所面对的经营环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环境。影响这个环境的因素很多,变化很快,而且竞争激烈。在这样一个环境里,企业欲求长期稳定的生存与发展,就必须高瞻远瞩,审时度势,随机应变。经营管理的战
担任“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要面对较大的法律风险,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概括起来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1)在民事责任方面,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本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
一、公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销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2、担保债权;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
一、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的区别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董事长是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董事。也就是说,董事长首先是董事,符合公司法对于董事的产生(股东会选任)、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和任职资格(公司
一、隐名股东享有哪些股东权利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二、隐名股东的股权如何确认通过协商或是诉讼对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根据《公司法》、《公
一、合伙企业解散的理由有哪些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
一、建筑公司资质审查要提交什么资料1、施工单位资质报验A4表,提交内容:(1)报验资质清单;(2)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3)营业证书(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体系认证文件(复印件);(
一、竞业限制的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
一、竞业限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
一、竞业限制需签协议很多企业对竞业限制存在误解,比如认为签订《保密协议》就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论职位高低,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导致员工离职后要支出额外的合理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一、违反竞业限制如何进行取证仲裁去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取对方公司给该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情况。可以请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函。员工违反了敬业协议,就是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该员工和对方公司,如果劳动和社会保障不出具相应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此处的竞业限制,是指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一、商业秘密许可权的种类有哪些1、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在约定范围内有生产和销售的独占使用权,这种独占权甚至可以约定排斥许可方使用。在这种情形下,许可方仅保留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自己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也不能许可他人使用。
一、怎么认定商业秘密1、秘密性也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指该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这是商业秘密区别于其他信息的显著标志。公开渠道一般是指包括公开的出版物、公开销售和使用、反向工程以及口头泄密等。不为公众所知悉不仅意味着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
1、受让人要承担因注册资本不到位而产生的民事责任。2、出让人转让后因注册资本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出让人已不是股东,但公司设立时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3、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因出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依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其合法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其股东资格,即依法享有股东的
一、抽逃出资股东承担责任包括哪些1、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的财产即转为公司财产,股东抽逃资金实质上是不法侵占公司财产。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
一、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6、附条件交易行为7、违反规定的有
1、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
一、商业秘密的竞业禁止条款怎样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
一、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间有多久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