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逃出资后又还回去是否构成犯罪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部分公司股东因投资等原因抽逃出资,认为只要事后重新在补足就没有事了,然而很多时候,都是“有出无进”,往往等到被发现时,才会想到重新补足出资。但是抽逃出资,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情况严重的,
一、抽逃出资后又还回去是否构成犯罪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部分公司股东因投资等原因抽逃出资,认为只要事后重新在补足就没有事了,然而很多时候,都是“有出无进”,往往等到被发现时,才会想到重新补足出资。但是抽逃出资,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情况严重的,
一、公司原股东抽逃出资责任有哪些1、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的财产即转为公司财产,股东抽逃资金实质上是不法侵占公司财产。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
一、股份合作协议违约责任怎么写?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
一、有的股东抽逃出资构成犯罪吗不一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
一、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
一、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是谁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
一、股东协议违约责任是什么?股东协议违约责任是需要赔偿相关违约金,涉及到严重的违约责任的,还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根据《公司法》第208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
一、合伙企业能以劳务出资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
一、公司清算财产分配顺序规定是什么?公司清算财产分配顺序是:(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二、公司清算的主要程序是什么?1、成立清算组。2、通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罚款是多少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一、合伙企业解散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
一、股权转让股东不能来签字怎么办?股权转让股东不能来签字的,可向股东发起通知,通知不答复,视为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
一、法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权是什么法人人身权较自然人少,凡是有自然人属性的权利,法人都不能享有,比如生命权、身体权,法人无生命无身体,所以没这些权利。与自然人属性无关的法人可以享有,比如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二、侵犯人身权利的情形有哪些1、
一、企业交税包含股东个人应缴税额吗?企业交税包含股东个人应缴税额,一般的来讲企业在经营中的获利在税后的利润应该分配给相关的股东,就是股东获取相关的企业盈利,还有就是股东通过自己持有的股票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这样的一些收入也应该计入征收个人
一、股东要求看对公账户可以吗?股东可以要求看对公账户,股东行使查账权最基本的程序,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要求查账的理由。公司法作出如此规定,目的很明显。就是在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股东的同时也要保护公司的利益,尽量防止股东滥用查账权。
一、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包括什么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
一、隐名股东有哪些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
一、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都有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第四
一、抽逃出资立案有什么标准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
一、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怎么写?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违约责任可以分成这样几个部分进行约定:1、第一部分:陈述守约义务。2、第二部分:违约赔偿。如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所设定的义务,或所作陈述与保证有任何不实,导致另一方收到损害的,
一、股权转让协议能撤销或解除吗?股权转让协议正常情况下是不能撤销或解除的,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已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并且转让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不能单位方面撤销的,但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
一、分公司签合同违反了哪条规定?分公司签合同违反了《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
一、分公司签合同落款是负责人吗?分公司签合同落款一般是总公司的法人,具体情况如下: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实践中,为
一、设立分公司需要租赁合同原件吗?需要,办理分公司需要提交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也就是租赁证明,如果不存在租赁关系的,则需要提供房产证明。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
一、总分公司之间合同交印花税吗?需要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