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
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
一、清算组成员的民事责任风险据统计,中国每年有数百万家企业因各种原因而倒闭。这些企业如果是破产,则要按破产程序进行,否则必须进行清算才能注销。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
一、公司隐名股东的权利包括什么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二、隐名股东的股权如何确认通过协商或是诉讼对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根据《公司法》、《
一、清算人如何产生纵观各国立法,公司清算人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法定清算人许多国家都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了清算人的产生方式。如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作为清算人处理清算事务;日本《商法典》也对清算人的产生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公
一、公司涉嫌违法法人和监事谁的责任大?公司涉嫌违法法人和监事谁相比法人的责任大,法人做了违法事情监事人有责任,监事人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清算人在清算中有不当行为或不称职的行为时,可以依法将其解任。清算人通常在以下条件下被解任:一是清算人的资格消灭。如清算人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或依法被剥夺民事权利。二是清算人没有履行法定的义务和责任。如清算人没有忠于职守,没有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一、隐名股东是否享有股东权利?隐名股东是没有权利享受股东的权利;股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法律属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清算人是清算义务人依法成立的,负责进行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的一个组织,是清算中公司行为能力的实施机构,具体执行公司的清算事务。一、清算人的范围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一、政府采购合同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吗?政府采购合同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明确,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分公司属于法定的其他组织。一般
一、上市前三年审计期间可以变更原始股东吗?上市前三年审计期间可以变更原始股东,核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发生股权变动,除非有正当理由,如继承、判决等;在审企业,如果出现增资引入新股东,或出现股东(不论大股东还是小股东)进行股权转让,须撤回材料,重新
一、分公司如何与他人签订合同?分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需要与对方协商各项事宜,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
只要与建筑相关的,注册肯定都不简单,所以,在注册这类公司的时候,要先满足以下的条件:(一)建筑公司注册资质的一级资质条件包括企业资产和企业主要人员建筑公司注册资质的一级资质要求申请建筑公司注册一级资质的公司注册资金为一亿元,对公司人员要求需
一、股东可以是哪些主体《公司法》并未对自然人股东的行为能力做出明确要求,但是,按照《民法通则》的基本规定,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才能有效地进行相关投资协议的签订、章程的签署、出资的缴纳等法律行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具体
需要提供的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公司章程复印件。五、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六、验资报告复印件。七、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
一、隐名股东相应的股东权利是什么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二、隐名股东的股权如何确认通过协商或是诉讼对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根据《公司法》、
关于行政法律责任涵义之争什么是行政法律责任?学界一直众说纷坛。但是,如果对各种观点加以概括就会发现:争执的焦点集中在行政法律责任主体的内容的范围之广狭上。第一百零一条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一、
一、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怎么办?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的情形股东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一般莱索,公司欠钱法人应该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是股东只能要求其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无法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为了使得债权得到保障,此时可以在诉讼时
公司变更公司变更是股份公司改组。改组的内容包括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和组织上的分立与合并。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具体表现在公司创建的宗旨、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向、产品类别与规格等项目的变化上。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
公务员聘任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公务员聘任制有利于拓宽用人渠道,增进公共人事系统的活力。第九十五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
一、隐名股东风险都有哪些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但是如果两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或者虽有书面合同但约定不明确,将很难确定显名股东是否有违约行为,这将使隐名股
公司变更指的是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但是在变更公司名称前的盖有公司公
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是我国公务员权益保障机制的重要形式,实现这一制度的法制化,对于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
一、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