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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和四川养老金上调细则预估最新消息(全文)

来源:网络
说明:2023年的内容若悠网小编整理中,具体请参考政府官方资料

  据社保网小编了解到,2023年养老金调整迎来新进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及辽宁养老金调整方案已出炉,目前四川地区养老金方案未公布,但我们相信其他地区都会陆续的来公布养老金的调整方案,毕竟养老金调整方案和养老金的调整消息他是不一样的,养老金调整消息会统一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公布,而全国都要遵循这样的调整比例,比如说今年2023年是按照3.8%的调整比例,来调整养老金。但是调整方案是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包括你所在地区的退休总人口,包括所在地区的平均养老金,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等各方面的因素来考虑。

  所以每个地区所对应的调整方案肯定是有所不同的,我们虽然说看到了宁夏自治区的调整方案,但是如果你不是宁夏自治区的退休人员,那么就不能够参照这一地区的调整方案来计算自己的养老金,可能你所在地区的调整方案和宁夏自治区,还是有很大的一个差距。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基本上全国所有的地区都会采用三结合的调整方式,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的方式来进行,这一点是不会有任何的变化,这也是在今年调整涨幅消息当中所确定的。接下来一起了解一下四川省2023养老金怎么调整的,2023四川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了没有?

  各地养老金调整细则或7月份公布

  2023年养老金调整已经启动,全国养老金调整消息已经在5月22日对外公布,现在只等各地养老金调整细则出炉了。

  对于各地养老金调整细则,全国养老金调整消息要求各地在5月底前制定好养老金调整细则并且报相关部门备案,这是因为各地养老金调整比例不能超过3.8%,备案也是为了看看各地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科学合理。

  在一些退休人员看来,5月底前各地养老金调整细则已经备案,6月份就应该有省份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但是时至今日,截至6月19日,目前全国尚无一个省份公布2023年养老金调整细则。

  各地养老金调整细则为什么还没公布?在思之想之看来,各地养老金调整细则可能要跟去年一样,从7月份才开始陆续公布了。按照去年的养老金调整节奏,也是要求各地5月底前备案,但是整个6月份没有省份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直到从7月份开始,各地才开启了调整养老金,最终7月底前各地补发到位上涨的养老金。

  如今,6月份马上就要过完了,所以,预计6月份公布养老金调整细则的概率越来越小了,7月份开始公布养老金调整细则的概率越来越高了,今年养老金调整时间表或跟去年一样。

  2023四川省养老金调整预估最新版预估2023年四川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挂钩调整,缴费年限调整部分还是0.6元和1.7元,按养老金比例调整部分可能降为1.1%左右。

  (三)倾斜调整,高龄老人和艰苦边缘地区的倾斜照顾标准不变。

  这种情况下,养老金3000元,缴费年限35年,养老金会增长111元,增长比例是3.7%。如果是这位老人去年参加了养老金增长,养老金或是由2887元上涨至3000元的(增长113),比今年多增加2元左右而已。

  据以往经验,各地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一般会在6月底、7月初公布,7月底以前养老金调整的差额会补发到位。目前2023年四川省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落地,等管网具体方案公布,社保君将第一时间为您整理,以下是2022年四川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给您作为参考。

  四川省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

  据了解,2022年四川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按照有关法规,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四川省调整方案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案,并实现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方案统一。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适当倾斜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具体标准参考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8元。

  (二)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6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7元/月。

  (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方案,再按以下方案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岁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8.50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法规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范围,按原有关法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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