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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吗?需要什么条件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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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参保人去世提取条件和材料需要哪些?整理需要注意什么?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机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共七章四十一条,分别对总则、提取范围和对象、提取条件和材料、提取频次及额度、提取程序、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做出相应法定。

  嘉兴退休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这是可以的。但提取要按照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批的。

  提取条件和材料

  (一)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下同);

  (二)属于配偶关系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明;

  (三)属于直系亲属关系申请提取的,提供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明、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现场签订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

  (四)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

  (五)职工本人不能到业务受理窗口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委托直系亲属办理提取业务,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其符合的法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当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及其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2.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确定其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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