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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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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1、符合提取要求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倒闭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建议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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