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原告王某(男)与被告廉某(女)于2001年腊月11日举行婚礼,2002年3月5日补办登记手续,2002年农历8月20日生育一男孩,婚后,由于夫妻双方缺少沟通和了解,王某对廉某产生隔阂,便于2003年2月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廉某离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