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2、转继承需要具备的要件(1)须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前继
1、转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2、转继承需要具备的要件(1)须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前继
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必须带嘱文本、户口薄、工作证、产权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员前往立遗嘱人所在地办理。但不管在何处办理公证,遗嘱人都要当着公证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上述规定,自书遗嘱所规定的形式要件是:(1)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打印;(2)有本人签名,并注
1、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2、自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3、代书遗嘱,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
1、有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因为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当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有冲突时,有冲突部分的遗嘱无效。2、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
1、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公证机关证明所谓公证遗嘱就是经过公证证明的遗嘱,既然是经过公证证明的遗嘱,这种遗嘱只能是由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各公证处来办理。那种各乡镇(街)法律服务所所办理的公证,或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有效。这是二者的基本相同点。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以下主要区别:1、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遗嘱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必须由遗嘱人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亲自为之,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遗嘱变更、撤销遗嘱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
立遗嘱没写日期一般无效,没有注明日期的遗嘱,属于形式上有欠缺,一般不受到法律保护。至于其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如果有人拿出写有日期,且在形式上完整的遗嘱,则没有注明日期的遗嘱一般无效。(二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人的意思表
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5、法
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一)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3、遗嘱处分的财产
1、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2、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3、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4、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
代书遗嘱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
1、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一方面必须要有见证遗嘱真实性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有中立性,即与遗嘱的内容没有利害关系。关于利害关系人,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4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
没有遗嘱,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可以按协议来处理,没有,则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不履行遗嘱不违法,遗嘱所产生的权利,是公民基于遗嘱继承取得遗产的权利或者是基于遗嘱获得受遗赠权。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是附有义务的,那么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
1、首先,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2、其次,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3、第三,如
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