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如何理解质权与质押合同民法典规定,质权是指质权人对质押标的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质押合同是进行质押活动时,由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的合同。 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
一、民法典中如何理解质权与质押合同民法典规定,质权是指质权人对质押标的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质押合同是进行质押活动时,由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的合同。 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
一、民法典质权人可否将质押物出租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经过出质人同意或者质押合同约定可以出租质押物,则质权人可以将质押物出租。如果未经出质人同意或者质押合同约定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物,则质权人不可以
一、民法典的动产质权的定义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
一、民法典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
一、民法典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有什么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押后,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
一、民法典的最高额质权是什么民法典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最高额质权除适用动产质权节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九条【最高额质权】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
一、民法典质保中质权未成立质权人怎么办民法典规定,质权是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如果质权没成立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质押人交付财产,促成质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
一、民法典质权人如何取得使用权民法典规定,质权人在取得出质人同意的情况下,取得质押物的使用权,可以使用质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
一、质权人丧失占有后还享有质权吗民法典规定,因质权人原因造成质押物灭失的,质权人不再享有质权,质权随质押物消失而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
一、质权人合法占有质押物吗民法典规定,签订质押合同后,质押人将质押标的交付给质权人的,质权人是依法占有质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
一、民法典未签订质押合同质权是否成立民法典规定,质押要签订质押合同,没有签订质押合同的,质权不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一、股权质押后公司能否转让公司质押股权,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权就设立,公司不得转让股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
一、股权质押质权人如何行使1、股权质押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就可以行使质押权,通过拍卖、折价等方式处理股权。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
一、质权人可以转让质押股权吗1、股权质押是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而质权人不得转让质押的股权,但与出质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转让质押股权。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
一、股权质权人不存在了如何撤销质押股权质押的质权人不在了,但质权仍然有效的,不能撤销质押,质权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
一、根据相关规定指示交付成立质权吗?1、指示交付可以成立质权,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特点是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2、指示交付质权的条件是:(1)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
一、动产质权的设立占有改定有效吗?动产质权的设立占有改定是无效的,因为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
一、指示交付的质权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指示到达第三人时候设立。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特点是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指示交付质权的条件是:一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二是让与人
一、占有改定可以设立质权吗?占有改定能设立质权,我国《物权法》第27条对占有改定作出了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在质押场合,转让合同(第一个合同)的标的物尚未交付时,当事人又成
一、动产质权设立条件占有改定的可以吗?不可以的,因为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
一、占有改定质权设定的程序是什么?(一)设立书面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
一、对于质权是否可以占有改定取得质权不可以占有改定取得。为规范著作权出质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著作权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质权,是指债权人
一、不能以占有改定设定质权吗?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如许设定人
一、通过占有改定能设立质权吗?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如许设定人
在我国大陆的规定里面,商号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才能进行转让,并且与之相对应的是必须进行登记,也就是说商号也可以设定一定的质权。在大陆法系,商号的转让如果没有登记,则不能对抗第三人同时商号只能与营业一起或与营业废止时才能转让。我国台湾商业登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