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将二审程序中新证据的范围界定为: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定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笔者认为,对于第二种情形,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将二审程序中新证据的范围界定为: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定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笔者认为,对于第二种情形,当
一是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以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实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过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然无法提供的证据。二是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以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保全是很有必要的,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毁灭证据,从而让相关纠纷不能得到解决。那么,证据保全申请书是怎样的呢?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措施有哪些呢?下面,若悠网小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
证据是还原事实的直接条件,所以在法律上证据是很重要的,我们要明白的是证据又包括人证,物证。只有人证,物证都有的情况下才能具有说服力,所以我们要知道证人的重要性。那么证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刑事证据证据力怎么确认?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
在案件中一方能够提供证据的话,肯定是能够提高诉讼胜诉率,有些人手中是掌握有录像证据,但是又非常的担心录像证据在还没有被法院拿到的时候就被其他人抢夺去了,于是就会为证据申请保全。若悠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一、录像证据保全期限没有规定保存的时
很多当事人在打官司的时候为了防止证据被销毁或者灭失都会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那么,申请证据保全收费吗?如果要收费的话,证据保全费用是怎么算的呢?下面,若悠网小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民事诉讼如果案件比较简单,法院就会适用简易程序,这种情况下就会很快结案的,并不需要太久的时间。那么,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期限到底是多久呢?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民事诉讼简
在我们的生活之中,不管什么时候,我们都讲究以证据说话。在法庭上更是如此。在法庭上对于证据保全公证也是非常重要的,对于维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影响。以下就是若悠网小编为您编写的有关于“保全证据公证的管辖”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您阅读。保全证据公证的
目前互联网络的普及,大量出现网络法律纠纷。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收集和保全电子证据就至关重要。那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该怎样进行电子证据收集和保全呢?针对这个问题,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电子证据收集和保全的规范相关法
一、申请证据保全要什么形式要件申请证据保全要符合以下形式要件:1、权利人应当在诉讼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证据保全的理由和所需要保全的证据的种类、名称、特征、地点等。2、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提供担保
为了防止证据毁损、灭失,从而影响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申请证据保全,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一般是根据标的额来缴纳。那么,证据保全费用由谁出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证据保全费用由谁出证据
涉外仲裁,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所谓“涉外因素”,法律未作出明确表述,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的规定对此作了解释:“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候,单位并没有给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等于双方是在没有劳动合同保障下工作的。后来劳动者要求单位给自己双倍工资的赔偿,但单位不肯,劳动者打算去申请劳动仲裁,想要用电子考勤当做证据。若悠网小编给你提供一些意见。一、没签合同电子考
任何诉讼中,证据都是十分重要的,交通事故相关争议以及诉讼也是如此。因此,当事人需要了解类似问题:例如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怎样取证?怎样提交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如何取证交通事故
在一些诉讼案件中,相信大家都知道我们的法律是讲求证据的,在一个案件中如果想要取得相应的胜利,就必须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那么对于证据来说,我们国家也有着相应的法律规定的,下面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民事证据存在瑕疵怎么认定。民事证
电子证据是自电子技术出现及发展以后产生的一种新型证据类型。由于电子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存储技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遍运用,电子商务、电子办公已经呈现如火如荼之势,深入到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娱乐之中,成为现代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跟着若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是必不可少的东西。它是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东西。因此证据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在民事诉讼中,就需要提供民事证据。那么民事诉讼的种类有哪些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一般每一个地方都是有法院的存在的,这些法院的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处理生活中的一些案件的,当然在处理这些案件的时候是需要证据的,这里就涉及到了间接证据的,那么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是什么?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识可以帮
在离婚案件中视听资料证据有哪些特点?要注意哪些问题?【特点】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此类证据的使用要注意的是:“偷拍偷录”不合法证据与“私自拍录”合法证据的易混淆性。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任何的案件在它的审理判决的过程中,证据都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伪造证据是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的,那么,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怎么处罚呢?今天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一、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应
托尔斯泰说,所有幸福的人生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生却各有各的不同。我相信,没有一对夫妻在领证那天会希望有朝一日认真研读这样的文章。所以我尽量少说点废话,争取本来心情就不是那么阳光的大家能在这里看到的全是实用技能和普通人应该掌握的法律知识,就算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往往对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存在争议,大部分情况都希望自己能抚养子女。那么离婚后有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呢?如,证明夫妻双方经济能力的材料;证明夫妻双方综合素质的材料;证明子女抚养环境的材料;子女意见等。下面由若悠网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离婚时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足的话,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是否能够变更
一、案件事实与证据规则1.客观发生的事实即客观事实特征:原始事实;自然事实;已经过去的事实;历史事实;事实上的事实。2.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即诉讼事实特征:待证事实;待证法律要件事实;待证法律关系事实3.定案事实即案件事实特征:被证据证明了的事
涉外仲裁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这条规定不但弥补了民事诉讼法的不足,而且也解决了涉外仲裁的实际问题。在涉外仲裁实践中,有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是至关重要的,例如涉及到物权凭证的提单和合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