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去世债务怎么处理股东去世后,如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股东负有个人债务的,以股东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子女继承股东财产的,继承人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中华人民共
一、股东去世债务怎么处理股东去世后,如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股东负有个人债务的,以股东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子女继承股东财产的,继承人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中华人民共
一、公司破产没有剩余财产分配股东是否可以?是可以的,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如果没有剩余财产,则不予分配,这种情况属于资不抵债,公司已经没有剩余财产在股东之间分配。公司破产清算有一定程序,经过清算组统计资产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一、股东个人债务由公司承担责任吗?股东个人债务一般不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
变更股东的情形如下:1、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份额转让。2、公司股东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协议的。3、因继承产生的股东变更,即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身份:能够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
一、公司破产没有剩余财产分配股东可以吗?是可以的,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如果没有剩余财产,则不予分配,这种情况属于资不抵债,公司已经没有剩余财产在股东之间分配。公司破产清算有一定程序,经过清算组统计资产负
一、股东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吗股东债务和公司债务是独立分开的,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逃避个人债务的,对公司债务不产生影响。股东出资不实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一、债权转让也可以追究股东责任吗债权转让后可不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股东如实履行了出资责任的,不承担公司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
一、股东查公司资料能查几次对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法律并未禁止股东只能查阅一次为限,在股东行使知情权时,股东此前曾经查阅、复制公司资料的行为,也并不必然导致其之后对同一事项知情权的丧失。股东有权查阅、复
一、股东频繁查账公司是否可以拒绝股东频繁要求查看账簿,公司可以拒绝。股东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但是应当说明目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
一、股东未出资是否可以分红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其中未完全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未按规定数额足额出资。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
一、股东可以查阅多少次公司资料对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法律并未禁止股东只能查阅一次为限,在股东行使知情权时,股东此前曾经查阅、复制公司资料的行为,也并不必然导致其之后对同一事项知情权的丧失。股东有权查阅
一、股东频繁查阅账簿公司可以拒绝吗股东频繁要求查看账簿,公司可以拒绝。股东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但是应当说明目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
一、股东查阅公司资料可以查多少次对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法律并未禁止股东只能查阅一次为限,在股东行使知情权时,股东此前曾经查阅、复制公司资料的行为,也并不必然导致其之后对同一事项知情权的丧失。股东有权查
一、公司能拒绝股东频繁地查账吗股东频繁要求查看账簿,公司可以拒绝。股东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但是应当说明目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
一、股东知情权可以查阅多少次账目对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法律并未禁止股东只能查阅一次为限,在股东行使知情权时,股东此前曾经查阅、复制公司资料的行为,也并不必然导致其之后对同一事项知情权的丧失。股东有权查
一、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怎么办当股东不进行出资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限制其股东权利或者变更持股份额,甚至取消其股东身份。2、公司的其他股东代替其补足出资,且补足后有权利向未出资股东进行追偿。3、将其
一、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处理是怎样的当股东不进行出资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限制其股东权利或者变更持股份额,甚至取消其股东身份。2、公司的其他股东代替其补足出资,且补足后有权利向未出资股东进行追偿。3
一、股东一方不履行出资义务该怎么办当股东不进行出资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限制其股东权利或者变更持股份额,甚至取消其股东身份。2、公司的其他股东代替其补足出资,且补足后有权利向未出资股东进行追偿。3
可以多次查阅。对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法律并未禁止股东只能查阅一次为限,在股东行使知情权时,股东此前曾经查阅、复制公司资料的行为,也并不必然导致其之后对同一事项知情权的丧失。关于“股东行使知情权能查阅几
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个方面: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
一般情况下,股东在全额缴纳出资后,不需承担公司债务。但是,特殊情况下公司债务会由股东承担:(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股东违法行为表现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律依据:1、虚假出资《公司法》第28条:(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在现实的生活中,很多股东因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而规避自己
实际生活中,经常可以见到一些注册资本较小甚至大企业的企业,当企业负债过多时,股东们为了逃避责任,常常会采用一些所谓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1、不清盘公司;2、抽逃出资;3、没有实际出资将公司的
案情简介——安徽省黄山市公路局诉合肥东方电讯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徽精诚会计师事务所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合肥东方电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系由合肥高新技术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