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做这种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公民起诉,防止行政机关规避法律。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做这种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公民起诉,防止行政机关规避法律。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
生活中大家在看新闻的时候可能会看到与“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有关的一些字眼,那么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是什么意思?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的含义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和例外1、一般地域管辖,即根据当事人住所地与人民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地域管辖。确定原则—“原告就被告”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被告后,法院需要通知被告具体的开庭审理的时间,在时候对于被告的管辖等内容应该要有一定的认识,才能够顺利发传票给被告。那么,民事诉讼案件被告管辖方面的规定是什么?若悠网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发生了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时,有以下解决的途径: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等规定,仲裁委员会
咨询买卖合同的诉讼管辖2006年5月26日许添丁甲乙之间签订一份机器设备买卖合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律师对规定的理解不正确,导致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导致不必要的时间浪费,也增加了法院和当事人的精力消耗,就法律的规定,对离婚案件的管辖分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时因不能达成协议,往往都会选择离婚诉讼,对此,不少人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离婚诉讼去哪里起诉,由谁管辖,有哪些特殊规定?下面就由若悠网的小编用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诉讼到哪里起诉,谁来管辖根
一、“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这种认识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还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
市租赁所负责办理涉外房屋和市属以上宾馆、酒店房屋的租赁登记;其他房屋的租赁登记到区租赁所办理。区租赁所可以委托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实施房屋租赁登记业务的收件工作。
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啊权限。其具体分工是:1.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己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民事纠纷的发生地、当事人E所地或者争议的财产所在地,都与基层人民法院辖区相联系,由基层
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去申请劳动劳动仲裁,希望通过第三方专业的机构来解决自己与企业之间的纠纷,但没有想到仲裁机构的裁定结果不利于自己。那么,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怎么办?听一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怎么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可以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提出人应该由法院提出书面的异议申请,由法院对异议进行裁定,那么管辖异议申请需要附证据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管辖异议申请要不要附证据当事人提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在民事纠纷案件中,如果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是经常居住地在两个及以上的人民法院辖区,则由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两个被告管辖法院不同该如何处理,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大家向法院进行起诉时,有时会遭遇因为管辖权的问题法院不受理的情况,这就使得原告人非常苦恼,那么遇到这种事情应该如何去处理呢?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移送管辖申请报告的相关知识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移送管辖申请书范文移送管辖
在民事诉讼当中,当法院认定该法院无权对该案件进行管辖,就会对该案件进行移送管辖。对于案件的当事人在对移送管辖有异议时,可否对移送管辖的法院进行上诉呢?接下来,就让若悠网小编与大家一起来共同探讨这个问题吧。移送管辖可上诉吗1、法院自行决定移送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公民提起民事诉讼,不论是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是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都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被告有不同的住所地该如何确定管辖,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移送管辖与责任追究民诉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以后,就需要及时开庭审理。但是如果有指定管辖情形的,人民法院是需要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指定管辖是有条件的,那么,发生指定管辖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指定管辖适用情况
实践中,当遇到两个法院互相争夺一个案件的管辖权或者推诿案件的时候,是可以由他们共同的上级法院来指定法院管辖的。一般情况下,他们的上级法院都会制作一份指定管辖决定书,告知其到底由哪个法院管辖。那么,指定管辖决定书怎么写呢?下面,若悠网小编带来
在司法实践中管辖是指对案件受理法院的规定,我中关于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有很多,但总结起来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那么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各位读者进行分析解答。一、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1、指定依法没有管辖
离婚算是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也是离我们最近的法律案件了,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了不想在一起了把离婚协议写了上交法院就可以宣布离婚了,但如果离婚一方有特殊的身份属于特殊人群比如军人的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对于军人离婚应该归属于哪个法院叛呢?离婚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区域与区域之间有着相应的联系,也有着区分的,对此很多人在一些办事过程中,不知道该到那个区域去进行相应的了解,咨询等。对于普通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普通地域管辖原则的例外,相信更多人也不了解,下面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