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永民,男,62岁,原辽宁省北票矿务局集体企业总公司总工程师(现退休)。委托代理人:陈玉斌,辽宁省沈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刘永友,男,52岁,辽宁省锦州市食品厂动力科科长。委托代理人:李宗津,辽宁省对外科技交流公司工程师。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