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指引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上海地区仍然可以参照上述指引来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便于当事人进行劳动争议诉讼,现就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诉讼中的举证事项通知如下: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一)原告、被告方基本情况
此指引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上海地区仍然可以参照上述指引来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便于当事人进行劳动争议诉讼,现就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诉讼中的举证事项通知如下: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一)原告、被告方基本情况
导读: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军嫂在未经过军人的同意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另外,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的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离婚的,法院也不会受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下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1.女方在怀孕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为规范审理婚姻案件,统一办案标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本处理意见。一、如何认定夫妻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一般要求当事人出庭审理,但当事人不能表示意思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庭审,而在实践中有些人是不出庭婚姻案件审理的,那么离婚案件第二次被告未到庭要多久才能判决?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离婚案件第二次被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有过错的,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请求离婚,并且在提出离婚的时候,可以附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离婚案件中判刑的属于过错方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离婚案件中判刑的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起诉状中需明确诉求“解除婚姻关系”;有子女的,须明确子女归何方抚养;请求法院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较多时,请在诉状后附上财产清单2、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起诉解除事实婚姻的,请提交居
最高院印发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
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起诉离婚首先要找对有权管辖的法院。离婚案件的管辖法律怎么规定?关于当事人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属于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各级法院之
案情:2001年6月7日,张男与李女在扬州市邗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张、李皆为扬州市邗江区人,2005年10月3日,因发生争吵,李女离家出走,下落不明。2009年春节,李女回到张男家中,与张男争吵三天,并居住在张男家中,后又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我国是一个法制的大国,在很多有关法律的纠纷上,我国公民都会选择向法院进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以外,一律公开进行。此即公开审理制度。那么,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吗?接下来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
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离婚案件无外乎三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下详细讲解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判案的标准: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
对于诉讼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就子女及财产、债务、住房等问题达成协议即发给离婚调解书。如果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己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
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关系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
离婚案件中财产处理的原则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对夫妻个人财产没有规定,而夫妻生活中的财产关系又是复杂、生动的,因此在夫妻生活中,容易产生纠纷。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解析一、案情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买卖的价格和房屋的交付时间。此后,王某依约支付了约定的合同价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房交付王某使用,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王某又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
案件审理的时候在法庭上是会有专门的记录员,将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记录下来,以方便存档以及日后发现纠纷等的时候可以再调查出来。有些案件是属于合并审理案件,那么,合并审理案件庭审笔录怎么写?听一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合并审理案件庭审笔录根据
一般的离婚案件都是两个人的事,没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先例,但有这样一个案例,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在存续期间,由李某之叔出资购买一辆价值20万元的运输车辆,并以王某的名义入户,该财产的实际所有人为李某的叔叔。现王某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
在法院对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如果被告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法院的赔偿规定的,就要被法院强制执行了,如果执行中被执行人死亡或终止怎么办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执行中被执行人死亡或终止怎么办如果
强制执行案件撤诉从字面意思我们可以知道是对于强制执行案件的一个撤诉行为。其中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也许是双方达成了共识或者其他的。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强制执行案件撤诉申请书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申请执行人:
在很多的案件中,当事人提出再审是很常见的情况。但是在法院方面找不到了原来的诉讼双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再审案件是不是可以进行撤诉呢?这就是大家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才能知道在法律上的规定是什么。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
很多的案件在审理判决之后有可能会进行申请再审,那么在提出案件再审的时候会有相应的申请人,那么对于这个申请人是原告吗?这是大家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才能知道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再审案件申请
在进行案件诉讼中,大家都知道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一般来说是由原告进行预交。那么在案件判决之后多数情况下是败诉方进行承担,对于原告来说可以承担诉讼费吗?这就需要大家了解清楚,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案件诉讼费
在日益增多的离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情形的存在,使得法官无法与当事人接触,也就难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一旦处理不慎会导致矛盾更加突出。为更好地处理该类纠纷,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从诉讼流程上谈谈自己的看法。一、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