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管辖常见的主要有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等三种,其中,协议管辖在生活中是最常用的,很多人对此就有一个疑问,协议管辖的效力优先于其他管辖吗?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将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下文内
法律规定的管辖常见的主要有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等三种,其中,协议管辖在生活中是最常用的,很多人对此就有一个疑问,协议管辖的效力优先于其他管辖吗?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将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下文内
笔者于2008年4月3日在江西法院网上发表的《浅谈主合同存在胁迫或违反公共利益时仲裁条款独立性》谈到了主合同存在胁迫或违反公共利益时仲裁条款独立性问题,下面就来谈谈争议更大的主合同存在欺诈时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讫今为止,几乎没有哪个国家明
一、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是指车险中的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它属于商业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附加罢工、暴动、骚乱责任保险条款(2004)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附加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
仓储合同订立及主要条款有哪些一、仓储合同的订立仓储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仓单在仓储合同中具有重要作用。仓单,是指由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法律文书。仓单的内容是对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时候,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或者诉讼的管辖机构,但是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生活中,口头合同可以约定仲裁条款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口头合同可以约定仲裁条
中国人可以说是在买卖货物方面最为关注质量的人群,货比三家一直是大部分中国人在买卖交易时所坚守的原则,但是当货物交易的数量达到一定地步时,就只能通过签订合同来约定质量。那么签订合同时约定质量条款时应当注意什么呢?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
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一、委托的项目名称。委托的项目名称应当是所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所涉及到的委托方交付的技术项目的全称,即通常所说的“合同标的”。合同中表述的文字应与委托的内容一致,并不得有歧义。二、技术咨询的内容、形式和
我们知道,竞争中存在合作,合作中存有竞争。无论是人还是企业,都需要与别人合作,特别是在商业中,如果要合作的话,需要签署保密条款。那么,合作协议中的保密条款涉及哪些内容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一、商业秘密含义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
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下面请看华律合同审查律师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一、格式条款的含义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
1、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由此可见,我国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结婚问题,采用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以婚姻缔结地所在国家(
严苛型1、不得与妻子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分及不必要之亲昵举动。是否必要”、过分”或亲昵”之定义由妻子界定。2、丈夫在任何时刻均不能与妻子失去联络。任何藉口,例如没有带电话、电话没电之类原因,皆不被接纳。婚前协议3、若夫妻间对事物持有不同意见
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属于一方抚养的,对方则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探望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抚养人不得阻止该行为。那么,如果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协助履行探望权,另一方则不支付抚养费合法吗?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呢?若悠网小编为你讲解。案情简介:201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
?张红和李强婚后矛盾不断,常常吵架,二人商量离婚,还签订了离婚协议,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进行了约定。办理离婚手续时,李强又反悔了,张红想去法院起诉离婚。请问,张红和李强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分割的内容有效吗?律师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
目前我们国家规定的合同还是以意思自治为主,一般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但是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种类及细节繁多。导致很多的纠纷出现。那么二手房合同中有哪些条款是必备的呢?下面就和若悠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
房屋买卖合同是保证购房者利益的重要依据,而由于二手房的背景以及交易过程相对复杂,经常发生买卖双方由于二手房合同内容不够完备而引发纠纷的现象。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写明“四大条款”。一是要核实并写明签约主体。买卖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合同的签订很重要,很多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并没能仔细阅读里面的条款,因此在日后会出现很多关于合同的纠纷案件。因此,认真阅读合同很重要,下面是若悠网小编为你总结的关于合同中应该注意哪些条款的相关内容。二手房买卖合同中
说起格式条款,可能大多数读者朋友并不陌生,我们在订机票、订酒店甚至注册一个网络账号时,都会接触到格式条款。那么,如果发生纠纷,格式条款举证责任怎么区分呢?若悠网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帮助。格式条款举证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一)
签订合同包括的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地点和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详细内容由若悠网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签订合同包括哪些条款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
在生活中,我们作为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有很多的合法权利,经营者不能进行侵犯。因此,在法律上也规定了经营者不能对消费者使用一些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合同,那么,对此我们应该如何来进行理解呢?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在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些内容是必不可少的。比如合同双方当事人信息、标的、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解除终止合同事项等。二手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怎么签订合适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
在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