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是怎样的?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作出认定。2、出资人虽未签署公司章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是怎样的?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作出认定。2、出资人虽未签署公司章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文书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公证书里面的内容,那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时怎么处理?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人民法院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的是很早以前的无限责任公司,但现在这样的公司在中国还没有,据我所知外国也不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质的区别。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
有限责任是与无限责任相对而言的,二无限责任种还有无限连带责任,三者都是投资者对其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所谓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那么这
有限责任合伙的立法起源及其在专业服务领域的制度价值有限责任合伙最早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的美国,为应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引发的现实问题,德克萨斯州于1991年出台了第一部《有限责任合伙法》。此后,随着有限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若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写进章程。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任意记载事项有哪些?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记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有记载,则按照公司章程。具体来说,
【合伙制】有限责任否认的限制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第303节(a)、(d)款在规定有限责任否认的同时,也在(b)款中规定了有限合伙人可以从事的具体行为,被称为“安全港(SafeHarbor)例外规则”。这些具体的行为规范一方面是对有限责任否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大特点就是有股东的存在,而且股东和股权经常发生变动。那么怎么才能成为股东呢?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是如何的?下面若悠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非股东是否取得股东资格,何时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四章股权第一节股权结构第二节出资增减第三节出资转让第五章股东第六章董事会第七章法定代表人第八章监事第九章经理第十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一章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二章劳动人事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规定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0万元设立。设立后,公司的经营状况一直不好。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甲、乙、丙曾多次向公司注入资金,三人的注资数额各不相等。但是公司还是不能走出困境。在此情形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已经没有限制,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人们创办企业的形式多样化,比较常见的是国有企业,法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很多人就总会把国有企业和法人独资企业进行混淆,误认为法人独资企业就是国企,那究竟法人独资企业是否属于国企?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实缴资本所进行的验证工作。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并出具证明。验证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项:(1)投资总额及缴纳期限。即根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投入资本的原始凭证和签收日期,
根据本公司法商法商年法商法商月法商法商日第法商法商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
合同编号: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丙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认定是有关公司法案件审理中经常涉及到的一个问题,也是公司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法院在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债权人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纠纷中,股东身份的认定都是一个不可避免且必须首先要解决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质上是资合公司,这就决定了它必须维持公司资本,在股东不愿和无力拥有其股权时,不得抽回出资,而只能转让于他人,所以转让股权就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唯一选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又以股东间的信任为基础,具有一定的
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条件,你知道吗从逻辑上讲,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适用,必以股东有限责任的正当发生为前提。因此,在没有有限责任发生的情形下,当然也就不存在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适用之说。第一、有限责任的正当发生是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前提这里必
设立股份制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章股东的名称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章公司的
一、法人、法人人格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法人(juristicperson)并不是罗马法所创造的词汇,它们是后人在研究中对罗马法中对近于法人一类事例加以汇列而使用的词汇,大意就是指以财团或者自然人之集合体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1罗马法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条款——公司股权转让的条款公司法第72条对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同时设置了股东同意权、异议股东购买义务(又称“购买权”)及股东优先购买权,表面上看似乎不难理解,但实务中可操作性较差,而且在国内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的
(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典当行)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典当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