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4-01-01实施:2014-01-012014年1月1日交运发(2014)2号公布并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