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范淑华,女,83岁。指定代理人:朱泽民,男,45岁,系原告儿子。被告:梅成林,男,90岁。1972年5月,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在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发生较大的矛盾。近年来,双方因年事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