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1995年3月修订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其计算的工时基础,应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计算。如何计算员工每月的法定工作时间?实行月薪制的员工其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如何
按1995年3月修订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其计算的工时基础,应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计算。如何计算员工每月的法定工作时间?实行月薪制的员工其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如何
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问题给广州市劳动局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规定,依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
【案情简介】原告:上海嘉定某某标准件厂。被告:王某某。被告系本市外来从业人员。2004年9月,被告进原告单位工作。2005年8月4日,原、被告签订了期限自2005年8月4日至2008年8月4日止的聘用合同,被告担任冷墩组技工,实行计件工资制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履行申请报批手续。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例如:小王每月工资为
超过标准工时上班却拿不到加班费合理吗?非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以及标准工时制度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呢?请看下文。目前,我国实行三种类型的工时制度,分别是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
案情王某于2011年1月入职某建筑公司从事建筑工程工作,当时双方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并约定王某的月工资标准为3000元,执行综合工时制度。2012年3月,王某认为长期没有周末,工作时间过长,与该建筑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王某向劳动争
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定时工时制,就是那种签订了一定期限的,用人单位每个月定时定量支付工资;还有一种就是这里所要讲的不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
核心内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那么,哪些岗位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呢?下面若悠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第五条指出:“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摘要: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里的“其他工作时间和
综合工时的工作时间和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是差不多一样的,如果公司实行了综合工时制的,但是和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有非常大的出入,那么建议进行举报,法律规定的是劳动者每日工作八个小时,加班也最多不能超过三个小时。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
生活中大家可能偶尔会听到与特殊工时制度有关的新闻,那么我国的特殊工时制度是怎样规定的?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
在公司工作,大多数工资都是综合工时制的工资的发放,那么这部分加班费是怎样规定的呢,加班费的计算方式还包括哪些呢,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呢,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适用综合工时制加班费存有特殊规定实行综合
【案情简介】原告:上海嘉定某某标准件厂。被告:王某某。被告系本市外来从业人员。2004年9月,被告进原告单位工作。2005年8月4日,原、被告签订了期限自2005年8月4日至2008年8月4日止的聘用合同,被告担任冷墩组技工,实行计件工资制
核心内容:综合工时制是什么?下面,由劳动法网小编给您具体介绍。综合工时制又叫综合计算工时制,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须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某一具体
当下社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家知道有的企业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那么,企业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综合工时制的标准工作时间,与标准工
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若单位强行安排,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什么是标准工时,标准工时制有什么要求?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
摘要: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
【基本案情】A公司2007年4月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批对公司发货员等岗位执行不定时工时制。2007年8月,王某到A公司任发货员。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执行不定时工时制,月工资1500元。2008年5月23日,王某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一个月后王
安顺市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一、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二、办理程序:(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能否通过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补休代替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现在的工作来说,很多都是需要进行加班的,对此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那么对于夜班值班来说,是公司的一种工作模式,对此是有着相应的有些补助的,下面若悠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夜班值班时间有没有列入
综合计算工时制要不要支付加班费?2007年10月,小张通过社会招聘进入本市一家私营企业从事生产一线操作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岗位和每月的工资报酬。由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季节性,企业的生产时空时忙,所以
不定时工时制应否支付加班工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的规定,不定时工时制不适用加班时间限制的规定,也不适用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故不定时工时制不支付加班工资。案例:【基本案情】A公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