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一中民初字第1234号原告北京对角线广告制作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路3号310室。法定代表人于业海,该公司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任建修,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
知识2019-04-0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一中民初字第1234号原告北京对角线广告制作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路3号310室。法定代表人于业海,该公司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任建修,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
原告北京对角线广告制作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路3号310室。法定代表人于业海,该公司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任建修,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牛辉,男,汉族,1977年10月25日出生,北京对角线广告制作中心职员,住北京市东城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