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产质权设立条件占有改定的可以吗?不可以的,因为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
一、动产质权设立条件占有改定的可以吗?不可以的,因为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
一、动产质押不适用占有改定?动产质押不适用占有改定,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
一、物权法中特殊动产能否占有改定?特殊动产不适用于占有改定,在进行动产交付使用占有改定是有效的,在进行动产等物权进行设立、变更以及转让时是可以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来实现的。那么在进行占有改定时也是需要财产的出让人和财产的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保
一、动产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第二,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
一、买卖不破租赁特殊动产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特殊动产是不适用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
一、动产的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对于我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是否应当适用于动产呢?笔者认为,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
一,动产非法转租出租人得解除权是否有权有权。就非法转租问题而言,我国民法通说认为,一般动产的非法转租行为有效,即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但有一个例外,即房屋租赁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转租合同无效;但出租人在知道或者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范围有动产吗?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1、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
一、动产抵押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第二,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
一、动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不可以,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特殊动产吗?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
一、买卖不破租赁针对动产吗?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于动产吗?不适用;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包括动产在内。但从司法习惯上来看,目前该原则主要适用于不动产的租赁。若动产也适用该术语,将不利于
一、动产指示交付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完
一、动产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1、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2、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
一、以指示交付设立动产质权引发的纠纷如何起诉?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
一、动产交付占有改定有效吗?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
合同编号:_________出质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
不动产就是诸如房子之类的财产,在有的时候可以对不动产执行一些强制措施,那么关于执行强制措施的内容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不动产执行措施的内容一、强制迁出房屋和强
合同编号:______签订地点: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拍卖人(简称乙方),XXXX拍卖行住所________
动产拍卖委托代理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签订地点: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拍卖人(简称乙方),XXXX拍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接下来
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他是一个担保权利,动产质权的实现都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具体有哪些条件,以及动产质权的含义,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看看吧。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权人未受清偿时,可以与出质
【案情】原告长应公司(住所地在B区)为购买位于A区内的厂房,作为合同的乙方与作为合同甲方的被告盈田公司签订了工业用房买卖合同。合同第十六条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
【案情】原告长应公司(住所地在B区)为购买位于A区内的厂房,作为合同的乙方与作为合同甲方的被告盈田公司签订了工业用房买卖合同。合同第十六条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