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你好,请问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对于所持公司股权的分割需要考虑到夫妻双方的权利、各股东的权利以及公司本身的利益。在离婚纠纷中股权分割的原则有守法原则、协商原则、限制干预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等。那么离婚股权分割的原则是什么?银川律师解
网友提问:你好,请问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对于所持公司股权的分割需要考虑到夫妻双方的权利、各股东的权利以及公司本身的利益。在离婚纠纷中股权分割的原则有守法原则、协商原则、限制干预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等。那么离婚股权分割的原则是什么?银川律师解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同在哪里?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婚姻损害赔偿这一新的内容,但在实际操作这一层面上,尚无具体的规定。对比修改前后的婚姻法,不难发现,修改前的婚姻法只在离婚财产处理时,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定义,而是采取列举式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
以下仅列举范例文本供参考:财产分割协议立约人:王××,男,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住××市××区××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王××,男,32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王××,女,24岁,×族,干部,家
纠纷男子离婚前瞒妻买房与前夫林某离婚10余年,陈某才意外发现,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林某还有另外一套房,两人离婚时并未对此房进行分割。如今,这套房刚被拆迁,前夫和其现任妻子方某乐享其成。陈某和林某于1992年登记结婚,2002年8月,两人
婚前买房登记了单方姓名分手后怎么分割?一、基本案情2007年11月,27岁的王某拿出自己几年来工作的积蓄,通过多方筹集,共筹得23万元准备在城郊购一套商品房,为能和女友李某结婚构筑最后的“爱巢”。2008年1月23日,王某和李某共同到房产登
离婚后,一女子又与前夫同居生活10余年。其后,前夫因意外死亡。前夫死亡第三天,其83岁老父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将儿子全部财产作遗产分割,案件却因故中止。一年后,该女子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将前夫财产分出自己份额后,将剩余部分再作遗产分割。经两审,近
有些夫妻为了避免双方的感情因为财产而发生变化,在婚姻还正常、没有任何变化的时候,就会对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拿到自己所拥有的这部分。那么,婚内财产分割的管辖怎么确定?若悠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婚内财产分割的管辖怎么确定?夫妻在同
一、夫妻财产制度:共同共有制、约定财产制、特定财产的个人所有制。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一)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
【财产分割】男方起诉离婚,诉求只要求离婚未提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该依职权判决分割?对于离婚诉讼中,对于一方当事人只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财产予以分割,对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不列举出来,另一方该这么办呢?若悠网律师按,在离婚案件中,我都会建议原告方
德州律师说法:章静和祖磊结婚10年了,也许他们不知道如何给婚姻保鲜,10年后他们觉得自己的夫妻生活索然无味,他们也试图用各种方法挽救这场维系了10年的婚姻,争吵、冷战、厮打,感情的裂痕越来越大,以至于无法共同生活了。章静提出离婚,祖磊随声附
一、财产分割协议三种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
夫妻双方离婚就房产分割达不成一致协议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房产分割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法律法规来,还需要结合实际,看看被分割的房产是什么性质的房子。下面小编以房改房为例,为您解答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即已售公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变迁,道德意识的变化,非法同居现象比较普遍,一旦发生纠纷,在法律上如何处理,已成为摆在理论界、实务届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因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造成实践中处理此类问题认识不一、法律适用不一、判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夫妻共同财产结构,出现了多元化,尤其是房屋和股权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在离婚案件中,接触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在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下面就司
[案件回放]赵某与张某在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赵某只身一人前往外地打工一直未归。其间,赵某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法定扶养义务。由于张某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无着落。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使用由赵某掌管的夫妻共同存款6万元的一半作为自己的生活费用。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经常看到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分割财产时需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以保证公平和平等。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呢?对此,请随若悠网小编通过下文来为您一一介绍,欢迎阅读。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都知道军人的婚姻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军人在结婚、离婚的时候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制度。有些巨人离婚了,在财产分割的时候作为普通人就担心分割对自己不利。那么,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若悠网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是复合之诉,在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分割是伴随与夫妻人身关系的解除而相应产生的诉讼范围。那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若悠网小
关于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均等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的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关于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均等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在夫妻结婚之前有自己的婚前财产这是比较正常的事,但是当双方婚姻破裂离婚之后一方分割了婚前财产。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属于侵占吗?这是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经常出现的情况,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分割婚前财产属于侵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如果要进行离婚的话是需要将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那么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我们应该怎样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男女
学者认为:法院应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利益兰州市永登县的李远?化名?今年42岁。因生意上的关系,李远与比自己大3岁的薛虹?化名?相识,后来李竟瞒着老婆和子女,和离了婚的薛虹住到了一起。2001年3月,两人一起在兰州市东岗镇购买一套住房,产权归二
同居关系解除时,共有财产如何分割当今社会,男女没有经过婚姻登记而同居生活,已经司空见惯,男女双方因关系不和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也不足为奇。从理论上讲,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可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非婚同居比较复杂,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