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12-18实施:2013-12-182013年12月18日法发(2013)15号公布并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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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3-12-18实施:2013-12-182013年12月18日法发(2013)15号公布并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
发布:2015-08-18实施:2015-10-012015年8月18日公治(2015)677号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外办、旅游局,各军区、军兵种、省军区司令部,各直属海关,各驻外使领馆、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技术服务机构: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机动车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同时,与小微型面包车和摩托车有关的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造成大量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