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案中,杨某与林某在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时,将作为共同财产的房产全部归给林某,导致杨某无力偿还卢某的债务,此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不管是善意还是恶意,客观上都损害了债权人卢某的利益,因此,本案中债权人卢某对杨某与林某在婚姻登记机
导读:本案中,杨某与林某在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时,将作为共同财产的房产全部归给林某,导致杨某无力偿还卢某的债务,此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不管是善意还是恶意,客观上都损害了债权人卢某的利益,因此,本案中债权人卢某对杨某与林某在婚姻登记机
哪些婚后的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却仍然是个人财产?婚内债务的形成与处理有哪些内容?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婚内财产处理及债务处理一、婚后财产所有权的约定和处理哪些婚后的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却仍然是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对
核心内容:民间借贷相关知识,如何认定借款关系的借款人,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姓名同音不同字,实际出借人是否可以依据该借条主张权利,能否仅凭转账凭证作为依据证明借款并要求偿还等等,就上述问题,华律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解答。1、问:借条的借款人处
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该如何认定由于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要想通过法律明确列举或指出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实属难事也无必要。1993年11月3日,最高院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
无论在离婚纠纷还是其他普通债务纠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都是当事人普遍关心的问题。与这一问题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较多,其中还有相互矛盾的规定,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判决也各有不同,令当事人颇为疑惑。笔者今天试举一例,并结合法律、法理,分
裁判的夫妻债务能否对抗债权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为此,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助于区分夫妻之间的哪些债务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这样才能减少债务承担时的纠纷,同时也能有助债权人对债务的追讨。那么如何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欢迎阅读。(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认定。为
1、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的承担原则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
要妥善处理好离婚债务,首先要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既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承担就具有不可分性,夫妻应共同承担这些债务的民事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举债时间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
法院在实际处理对夫妻离婚债务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裁判要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承担的债务并非家庭共同使用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并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情张军和刘婷婷于1997年登记结婚,于2004年投资开办一家美容美发店,由刘婷婷经营。二人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20
江阴市民蒋小姐因与丈夫胡先生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可是她的离婚官司还没了结,丈夫的朋友吴凯却一纸诉状将他们夫妻二人告上法庭,称丈夫胡先生向其借30万元巨款未还。面对这笔突来的债款,蒋小姐坚称是“丈夫和其朋友联手设陷”。记者昨日从法院获悉,
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可约定债务各自承担。此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应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里“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提法在立法时似无明显问题,但现在看来含义偏窄,应强调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和因共同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
一、夫妻个人财产不得分割二、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男女平等和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三、夫妻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
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有哪些?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若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很多投资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认缴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且公司系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但是这还是存在例外情况的。股东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下文为大家详细解答。股东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对公司债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那么接下来,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解了解企业
在公司申请营业执照的那一天起,公司的股东名单就已经确认,但是在这其中可能会有一些虚假出资的股东在列,这些股东,不参与公司的出资,同样也不参与公司的最终分红,那么虚假出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这个问题其实答案在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当
处理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程序规则。首先提出迟延履行利息适用,审查迟延履行利息的适用,迟延履行利息清偿的顺序。那么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具体方法有哪些?接下来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迟延履行利息适用的提出由谁申请或需不需要申请等
债务纠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有哪些内容申请人:XXX物流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区XXXX村法定代表人:张XX,经理电话:被申请人:xxX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XXXxx区XXXXxx寓XX号法定代表人:张XX,经理:电话: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而公司是由股东出镜设立的,而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后,就取得公司的股权,那么公司能否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下面由若悠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公司能不能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三人债务
公司债务一般都会顺利的进行,不过有时候也会出现债务失败的情况。如果公司的债务讨要失败的话,我们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有时候对方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或者其他处罚。那么公司债务失败要付多少诉讼费?下面就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