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著作权有专门的法律保护,这样做不仅保护了著作人的权利,也是表现了国家对于创作的的鼓励,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关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表现有哪些”相关的资料,相信看过下文你会有相当的了解。(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2)
我国对于著作权有专门的法律保护,这样做不仅保护了著作人的权利,也是表现了国家对于创作的的鼓励,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关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表现有哪些”相关的资料,相信看过下文你会有相当的了解。(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2)
如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赔偿额如何确定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侵
一、侵犯商业秘密权的种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类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和《刑法》第219条都有规定,体现在不当获取、不当披露和不当使用,主要有以下一些方式。第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即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明光、徐小清、龚岷案由:侵犯商业秘密一审案号:(2004)深罗法刑初字第767号2004年3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罗检刑诉(2004)5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明光、徐小清
外地打工的人基本上都会遇到租房子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动房子的结构的因为动了房子的结构有可能会影响到房东二次出租,那么改动结构是否侵犯了房屋的所有权?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04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徐X、龚X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深圳市润天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润天公司)于2001年4、5月先后聘任被告人徐X为副总经理,被告人
【内容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但是相关立法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本文仅就侵犯商业秘密罪诉讼中的证据认定和重大损失的计算谈谈自己的观点。【关键词】商业秘密罪举证难权威鉴定重大损失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市场经济的
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享有相应的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如果公司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是可以提起诉讼的,但是有的公司可能不作为,那么,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该怎么办?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公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3)没有参加
侵犯商业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除我国《著作权法》、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触犯刑法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
企业或单位、品牌注册了商标后,就会享有商标权,一旦商标权被其他的企业或团体侵犯了后,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要求对方经济赔偿。那么,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若悠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第一,按照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情况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因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没有专门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一般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
1997年《刑法》新增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今屡遭一些企业的抱怨:许多案件难以追究刑责,50万元起刑点是否偏高?记者本月10日从深圳市检察院采访获悉,该院草拟了立法完善建议,希望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力度。目前,建议已交付全国人大法律委
1996年1月26日,美国FMC公司向上海市闸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指控上海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销假冒“呋喃丹”商标的农药,侵犯美国FMC公司在我国依法注册的“呋喃丹”商标专用权。这是一起经销企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例。这类案件
(一)处罚机构及职权国家版权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软件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国家版权局负责处理下列侵权行为: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涉外侵权行为;认为应当由国家版权局查处的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国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1997年刑法新增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即个人或企业侵犯商业秘密并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范围正确理解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规定的“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是正确适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另一个重要问题。从承担刑事责任的因果范围上看,在一般情况下刑法是在直接因果关系范围内确定刑事责任,只有在法律有明确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主要有下列两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
署名是一种正当权利,署名权有着对应的著作权法以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当署名权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那么,关于侵犯署名权的行为有哪些您了解多少呢?今天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侵犯署名权的行
案情回放被告人周某、陶某原是上海某网面材料公司员工。该公司自行研制了“刺孔型干爽网面"生产工艺技术,并对其采取了保密措施,属于该公司的商业秘密。两被告人先后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制度》是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两人均承诺严格遵
论文摘要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长长的条文,不仅概括了商业秘密的定义、权利人的定义,还一一列举了侵犯商业秘密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的认定——以审判实践为视角江波*南山区人民法院【摘要】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认定标准无立法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多样,争议较大。本文首先总结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的主
侵犯商业秘密罪具体包括下述三种情形:(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
1、计算机软件侵权直接损失的确定方法1)可得利润损失法以权利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润的减少作为权利人的损失。其计算公式为:损失额=软件的单位平均利润x(月标准销售量x侵权时间(月数)-在被侵权期间的实际销售量)。使用这种方法计算比较复杂,主要